這本書主要在講解今年上路的病人自主權利法,因為工作需要,所以努力研讀中。此法與安寧緩和醫療條例(only for末期病人)相比,應用的範圍更廣,是台灣第一個以病人的自主權所立的法。如果只以想要怎麼死來說,安寧是晚一點點死;病主法是當你成為末期病人、永久性植物人、不可逆轉之昏迷、極重度失智、或有其他重症疾病(大概明年一月可能會公告哪些疾病(不知道漸凍人會不會包含在內...))時,你想拒絕哪些醫療、如何"自然死"。其實總的還是要回歸,對你而言,怎樣叫"善終"。順便宣傳一下,如果大家想要簽署這份預立醫療決定書,可以先打電話詢問醫院需要注意的事項(目前除了衛生局特別指定的診所,不然此項業務都在有200床以上的醫院&通過評鑑的醫院進行),因為簽立之前需要與醫療小組進行預立醫療諮商(約1-2hr不等),參與人包含本人、二親等親屬,如果有醫療委任代理人最好也一起,醫療人員會跟你們解釋此份決定書的內容,及臨床上的各種狀況,了解之後可以回家考慮後再決定要不要簽。另外,簽立這份決定書必須自費喔(價錢各家醫院都不同),畢竟整個醫療小組(3人)花費1-2小時諮商,且簽立之後還有行政流程,確認、掃描、上傳等這些手續也需醫療人員處理。回到這本書,裡面部分講到法律...,條文每個字都看得懂,但是有的組合起來的意思彎彎繞繞啊!!繼續啃書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