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6-21

言語不只是言語:誹謗、歧視與言論自由 BY 貳團 禹竹

以下是我的一點心得
前言:
我小時候一直覺得A片這種東西很奇怪
很奇怪的理由被大人解釋為,色情違反了「關於善良風俗的道德戒律」
雖然我到看完此書之前,都沒搞清楚大人所說的是什麼

隨著成長然後又從家人的矛盾行為中,發現色情對女人無邊無際的傷害
爸爸看別人女兒的A片打手槍,又死都不希望自己女兒去拍A片
又有人說,A片是一種職業,正當,然後又不准A片女優生小孩(日本)

麥金儂認為這根本問題在於
「色情這個概念是男人宰制的,而女人賣身或是拍A片被解釋成道德問題」
但這不是道德問題,這是「平等問題」

把情色產業看成是一種道德問題,對女人的境況一點幫助都沒有
女人的性依然是系統性為男人服務,是次之的,弱勢的

所以要根本性的從「平等」著手,去改善弱勢現象
並且把情色與猥褻的解釋權,從由男人宰制的社會中逐步奪回
麥金儂也贊成各種能夠與目前對於色情猥褻抗衡的不同種類A片
這都有助於抗衡單一宰制的現象

書摘混心得:

關於女性的歧視,就不得不從一種主要歧視的形式說起,就是性
更精確的來說,是情色
安德利亞‧德沃金與麥金儂把情色定義為「藉由影像或言語使女人屬於從屬地位的性露骨素材」

為了平衡女性主義的說詞,我再引用巴代伊眼中的情色
情色是人類性禁忌下的產物,是人類面對性禁忌逾越的舉動。
廣義來說情色是人類逾越其先天存在的侷限與後天的禁忌,不斷探求生命的可能,追求極致經驗的企圖。

好!現在我們來看看我們現在的情色是什麼意思,有關於情色的產業在幹什麼,造成了什麼?
對於情色產品的消費者,買下情色產業所造的商品了以後,他幹了什麼?
情色商品不是觀念交流的載體,沒有人在看A片時得到觀念,他得到的就是性快感,就是性本身。

對於一個A片的女優,他拍片得到了什麼?
拍片是一種自我的成就?還是純粹自己身外,一種外部,卻又萬用的存在,金錢?

或許我可以承認巴代伊放浪不羈的生活創造了一種哲學,這種哲學至少可以造就他自己,但對於一個女人而言,情色對他造成的是什麼?對於一個男人而言,情色不就是他的性快感本身?

那對於一個政府,情色到底是什麼樣的立場?

我們的政府在取締情色時使用的是「猥褻原理」,也就是多數父母親教導小孩不應該看A片的基本原理,我來告訴你這個觀點有多麼不公正。
猥褻原理懲罰情色是因為情色「敗壞了消費者的道德」,沒錯,就是小孩如果看了A片,那小孩就會淫亂,小孩就不會有道德,所以台灣在2011年前也都是罰娼不罰嫖,自己捫心自問,難道情色是一種傷害消費者的存在嗎?WTF!
哪一位情色的消費者購買情色產品不是為了得到性滿足,而是為了被傷害呢?

猥褻原理也同時難以被舉證,而舉證必須滿足社群標準,但當情色越來越強大,情色就主導了社群的標準。乃至一種無可容忍的狀態「噤聲」

麥金儂認為噤聲是一種系統性的影響,我們甚至很難認得他是一種傷害
等到性暴力已經造成傷害,被害者上到了法庭之上,我們終於可以血淋淋地看到他的存在

在上法庭之前女人爭取被性迫害的事實,他也許和他的朋友先稍微提起了被性侵害的事實
然後在朋友的陪同下去警局報警,此時必須將始末與發生經過敘述出來,到了法庭之上,必須與被告互相交叉問詰,而在這一切的敘述中,都是「性的描述」,不潔的標籤就貼到了被害者身上,他口述的語言,使自己等同於「性」。

沒有一個女人想和性劃上等號,但他的陳述,本身就是加害者認為性快感的一種來源(李宗瑞性愛光碟做為證據的當下,也被作為廣大網友手淫的工具),這種性快感的絕對值正好也是投注在被害者身上的痛苦。這全部都是系統性附加在加害者與被害者身上的,一切都源自於父權的規則。這是加害者的權力與發語權,被害者的痛苦甚至使他無法面對法院,無法用自己的已經承受的傷害爭取公正。
於是被害者失去發語權,女人,被噤聲了.......

這是造成當事人痛苦的噤聲

這種事實在不算久的過去比比皆是,又或許是是剛剛發生的輔大性侵事件,夏林清以「不要以為我不知道你們在幹什麼(指女生性開放)」,而在性侵案件抗辯時,加害者常用「他自己引誘我」、「他說不想要其實是想要」來指稱對方等同於性,一個女人一旦因為性目的而被利用,就因此被性化,失去了做為人類的尊嚴、身份、地位,當一個被物化的女性,其存在就如同是性愛玩具,那麼連他被侵犯的資格都被剝奪,不會有人覺得飛機杯會被侵犯,但是包含夏林清的腦子或是社會的基本概念,都不斷的性化女人的性權力,那麼這就是一種嚴重的歧視,但這種系統歧視就是真實存在,且長久存在。

這是系統上的噤聲,誰都無法逃離。即使是最有勇氣的女人,也無法逃離這種歧視。
在台灣與美國已經試圖禁止審問中詰問女性的性經驗史,且尊重女性的證詞,但這僅僅只是落下地獄的一根蜘蛛絲,還遠遠不足。

再論情色與歧視語言
社會中所有的行為都具有意識和內容,社會由語言組成,語言的意義被掌握在權勢者手中,或是至少權勢者會試圖去控制語言,當人用言語進行對其他人的傷害時,那麼言語就是一種傷害行為。

當你擁有的言論越少,則擁有言論權所發出的言論就越能使你處於不平等的位置,當情色被加諸於女人身上時,男人身上承擔了什麼?「我犯了所有男人都會犯的錯」或是「我跨過了那條線」,就這樣而已嗎?當又立起一座貞潔牌坊時,男人在做什麼?照樣再婚生子,過他的逍遙日子。
為什麼是由男人來定義貞潔?因為女人被噤聲了,因為這系統是父權創造的,他們不斷強化自己的控制權與發語權,已達到他們的目的,物化與性化女人。

那我們可以從哪個點開始爭取?
我認為麥金儂以法律為戰場,是最直接的,麥金儂在本書所爭取的就是「言語與影像,如果造成了群體的不公正,那麼,他就違憲,違法」
而麥金儂在本書的重點就是言語造成的女人的性化與情色之於歧視。

一個人的教育機會、他能獲得的尊嚴,不僅依賴他的個人成就,同樣重要地仰賴他所屬,卻無從選擇的種族、宗教的聲譽。
那依照上述,針對群體的誹謗也是一種觀念的交流,群體的誹謗一樣影響了個人的平等權, 受壓迫的處境很可能是因為我們放任了對於群體的誹謗所造成的。

你看過強暴主題的A片嗎?你看過有多少女性不願而被硬上的A片呢?難到我們認可影像可以作為自由的言論而當受到保護嗎?

在維持性化與女性弱勢的基礎點上,情色佔據中心的位置
在一宗謀殺案中,性謀殺犯主張他無法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因為他是情色的忠誠消費者,若要將被告處死,則被告要有能力辨識自己行為的對錯。
這立刻造成了兩難
A「製造暴力是犯罪者行為本身,而不是色情」
B「相信犯罪者的行為與情色相關」

A導致我們不能取締情色,我們甚至不能說情色是錯的
B無法判死謀殺犯

關於A,你看過女生把男生先姦後殺的嗎?你看過多少女人強暴男人的社會新聞?
如果情色不是由男人主導的言論,難道是女人主導的嗎?
如果情色商品不是一種性化女人的商品,難道是性化男人的嗎? 還是情色商品只是一種應當被保障的自由言論?

最後美國法院以「受害者表示不願,而加害者沒有停止」為理由判死了謀殺犯
這理由能讓人滿意嗎?我們真的需要證明「看強暴主題的A片與暴力行為關連」作為題目的科學研究嗎?
美國法院寧願殺死一個情色的消費者,而不是讓一個死於情色暴力之下的生命,作為抵抗情色的犧牲。


麥金儂眼裡的平等世界存在嗎?

有接近的國家,就是加拿大。
加拿大新憲法的作法,即以實質而非形式的方式界定平等,其目標在於改進不平等的社會關係,而不是監測這些關係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

以歷史弱勢族群的待遇作為判斷的標準,致力改善他們的地位,加拿大的憲法積極詮釋了平等的概念。
在加拿大
群體誹謗是一種語言形式上的不平等,不只是意見的表達,同時也是語言形式的歧視行為,是歧視體系的一環,被鎖定的族群的地位受到壓迫,從當下的精神傷害到肉體的暴行,皆是可以被衡量的事實。

加拿大的猥褻法禁止「對性或性與暴力、殘酷、恐怖、犯罪的不當剝削」,若上述觀念進行傳播,或付諸於他人,或是將其制度化,都是違憲的。
而限制情色傷害女人,因為傷害女人即是傷害社群,為了促進平等,對其限制亦屬合憲。

我的心得
平等,為諸善之本,眾德性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