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8-25

無罪的罪人: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 BY 貳團 吳怡靜

「爸爸,你為什麼不把鳥鳥給狗狗親?」八歲中度智能障礙的女孩巧巧(化名)的一句話,成了許倍銘陷入冤案的開端。
 
許倍銘是一位特教教師,因為曾替巧巧做魏氏智力測驗,被巧巧的母親和導師指控為狼師,並認定是在做智力測驗時犯案。因為根本沒發生過的性侵或猥褻,許倍銘以為調查後很快會還他清白,然而事情的發展卻超乎他的想像,縱然他一路喊冤,學校性平會、警方、檢察官及法院,怎麼樣都不相信他沒有犯案。
 
會注意到這本書,是看到報導者的精選書摘介紹,作者陳昭如受託於平冤會幫忙了解案情,看了筆錄對照警詢逐字稿,發現整個案子不對勁,例如:巧巧是一名八歲孩童,就算沒有智能障礙,在筆錄中的表達好得異常,然而一對照警詢逐字稿,才發現筆錄內容是大量「加工」過的,因為認定巧巧表達的不好,因此大部分的內容,是社工和媽媽的誘導和回答。
 
書裡除了提到了筆錄的偏差錯誤、孩童如何被誘導,還提出一些國外關於兒童性侵案的冤案及台灣類似案件的判決比較,以及許倍銘一家人經歷整個案件的故事。
 
讓我驚訝的卻是書中提到的白玫瑰運動。作者提到為什麼法官怎麼樣都不相信他的說詞,「就是白玫瑰運動症候群啊!沒有人想當恐龍法官。」
 
引發白玫瑰運動的案子,是南部某六歲女童遭林姓男子性侵,高雄地院以「未違反女童意願」,判刑三年二個月。經過媒體大幅報導,引起群情激憤,認為判決太荒謬,不反抗不代表女童同意,因而引發了白玫瑰運動。
 
然而實際上高雄地院的判決理由,是林男「無客觀明顯的使用強暴、脅迫等強制手段」,也就是說,法官的重點不在於林男是否「有違女童意願」,而是他是否有做出「強迫女童就範的行為」。
 
書裡引述錢建榮法官提出的見解:「因為法官的腦袋與庶民沒有不同,三歲或六歲的女孩當然沒有性交的意願,這不用證明,依法也毋須證明,是媒體不明究理,自始就以『無法證明違法意願』來指控這些判決的法官,民眾更因欠缺資訊及判斷能力而隨媒體起舞,加上說不清的法院發言人,更因為最高法院去年因為媚俗而棄守立場的決議,導致適用刑法第二二七條第一項的法官全成了恐龍法官。」(p.141)
 
閱讀至此,突然覺得汗顏,我也曾經隨媒體起舞罵著恐龍法官,卻忘了仔細深究案件的背後,忘了媒體是這麼可怕操縱的人心的東西。
 
這本書說的就是操控人心這件事啊,以為孩子不會說謊,卻可能因為暗示和誘導說出根本沒發生的事,以為大人夠聰明可以判斷是非,卻也如此容易的受媒體操控,當引以為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