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的世代中,沒有盜版過,或者沒有受惠於盜版的人恐怕很少了(就算沒用過風靡一時的P2P檔案傳輸技術下載電影或音樂,或許也讀過或耳聞過未獲授權的馬奎斯《百年孤寂》中文版吧),面對如此情況,向來有兩派主張,一是強化著作權管理,積極採用各種保護施禁止未經著作權人的利用行為,並加重侵權罪責;另一則是強調著作流通有利促進整體文化發展,呼籲放寬著作利用的限制,同時建立適當授權機制保障創作者權益。
本書作者柯利‧多克托羅屬於後者。他身兼科幻作家、科技網站編輯,曾擔任聯合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代表,由他的角度切入當今著作權法制與實務運作的狀況,頗具參考價值。同為作家的尼爾蓋曼在開篇序言中,引述了多克托羅貼切的譬喻:過往創作者對自己創作的態度是哺乳類動物式的,他們花費大量時間照顧、撫育牠們長大,然而隨著重製與傳播成本大幅下降,我們該效仿蒲公英的作法了─該放手讓種子隨風飛翔、散落各處,以增加延續基因鍊的機會。那麼每到春天,我們都將看見角落裡冒出的蒲公英。
整體來說,多克托羅在書中的論述相當淺顯易懂,他的主要論點包括:
1.真正受惠於著作權法保護的並非著作權人,而是中介團體如唱片公司、電影公司娛樂媒體產業。中介團體挟帶強勢資源,迫使創作者簽訂不合理的契約,剝削創作者的經濟收益。
2. 數位權利管理(DRM)之類的著作權保護措施(類似的還有軟體金鑰、DVD區碼等),真正保護的是實施該措施的公司團體,而非著作權人;該措施預設所有著作利用人皆為侵權,反而削減合理使用的空間。
3.現行著作權法的合理使用規定,對欲利用著作之人不利,可能使利用人因擔心侵權而自我審查,發生寒蟬效應,不利多元言論的出現。
4.作為網路服務提供者免責事由的「通知─取下」制度容易被濫用,成為有心人士箝制言論傳播的手段。例如:員警違法行為被拍下,警局竟主張擁有著作權要求撤下。
5.促使著作盡可能地流通,並不意味放棄著作權的保護,而是必須建立構便捷而直接的授權或付費機制。
雖然本書敘述條理稍嫌紊亂(像網路中立性的部分,雖然立意良好,但似乎偏離主軸),不過書中的剖析,倒也可以成為諸如Lawrence Lessig有關重混(remix)文化、創用CC的論述,甚或James Boyle提出的文化圈地運動、Yochai Benkler倡議的同儕生產等議題的印證。作者淺白的文字有助讀者留意並理解此議題的重要性,進一步檢討現行法制的妥適性,亦即,到底誰打著「保護著作權」的大旗獲益?意圖壟斷言論自由者是否藉此復辟?特別是在混音歌曲、二次創作等大量出現的時代,甚至是在現今谷阿莫的侵權案件中,都值得我們再思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