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第三本,之前臺灣有翻譯過作者的<<漫畫原來要這樣看>>、<<漫畫原來要這樣畫>>。
這本書主要講漫畫的歷史與數位時代的未來,包含十二大革命:漫畫即文學、漫畫即藝術、創作者的權利、產業創新、公眾認知、機構審查、性別平衡、少數族群代表、類型多樣化、數位創作、數位傳遞、數位漫畫。作者在2000年畫的。
閱讀時間半天,裡面許多文字我其實是跳過的,因為不曉得作者確切的意思,也不曉得是否翻譯問題。但即使跳過許多格子,仍然可以得到一些知識,像是網路的誕生歷史、網路與廣播電視的差異:
電視和廣播都是單向的,缺乏互動,也缺乏選擇,只能依照節目表視聽別人給你的內容;而網路與電話較接近,可互動,也可以選擇想看的內容。(當然現在2019年的電視已經接上網路,不太一樣)
網路也可以讓創作者的作品更直接接觸讀者,不用經過重重中間人。
作者講了十二個面向,如果沒讀過這本,我也不曉得漫畫有那麼多道道在裡面。
總的來說,這本主要是為了收藏才買的,因為前兩本覺得好好看,這本比較像介紹漫畫產業的部分。作者的表達方式仍然很厲害。
啊,相片背景是兩本漫畫<<羅德斯島戰記-法理斯的聖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