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本論文型的書,考據很足,有點無聊,高密度的純粹知識,偶爾讀這樣的書也不錯。以下隨我的喜好摘要:
馬關條約裡,訂有國籍選擇條款,割讓日本的土地上居民,有兩年的猶豫期間,可以自由變賣財產,離開割讓地,「屆滿後尚未遷離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依作者考證,官方資料上在期限前申報離開的約4500人,當時總人口則約280萬人。雖然要放棄家鄉拋售資產,也不是每個人都有本事遷離海外,不過形式上尚且算完備吧。
國籍乃是確定國民忠誠的對象,相對的國家也有對外保護國民的義務。西方國家傳來國籍的觀念,但並沒有被認真地看待,許多人視為謀取利益的手段。例如有些台灣人在清朝土地上藉語言文化之便進入外國人無法進入的區域裡,一旦發生事端,又主張自己是日本國籍,案件要交由日本官員審理;清朝人也有很多為了逃避清朝司法而冒充外國籍。更甚者國家自己就是操縱國籍的源頭,日本成立滿州國以後,刻意架空國籍的相關規範,使國家認同保持曖昧,避免與日本自身的國家利益產生衝突。清朝政府也在國籍法上使用血統主義及雙重國籍,並規定未獲批准出籍為外國籍,仍視為清朝國籍,使其國籍能繼續含括海外華人及其後代。
即使到了今日,主流觀點似乎也以取得雙重國籍為優越,如果是為了利益而取得國籍,這樣的人在兩邊國家的忠誠度都是很可疑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