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標:行為科學教你把身邊的腦殘變幹才
所謂的「教」,就是引導對方做出你希望他做的「行為」,學會你希望他學的行為、做對你希望他做的行為,或改變錯誤的行為。
一般人提到「行為」時,大多會聯想到活動身體做出動作,但是行為科學則將理解、記憶和思考都歸類為「行為」。
無論是小孩或大人,都希望獲得認可。
要操作下屬的工作行為前,必須能夠掌握下屬希望透過工作有什麼樣的成長,了解他們的目標和想法。
書中有提到:請回想一下你如何請孩子幫你跑腿?在交代小朋友事情時,大人會將他應該做的事逐項條例,然後簡單易懂地教導他。
面對下屬時,你也必須這麼做。請務必要逐一確認每個人都可以想得到的事項,甚至是被認為沒有必要確認或理所當然應該知道的事。
以具體的語言指示或指導下屬,例如「儘早」改為明確時間點。
MORS法則
measured 可測量
Observable 可觀察
Reliable 可信賴
Specific 明確的
如果無法滿足上述四項條件,就不能稱做「行為」。
製作「不必做」清單:釐清什麼是下屬不需要做的事情,舉例來說,如果今天要做的工作有十項,決定要先做哪一項就是「優先順序」。因為最後必須完成十項工作,就算改變先後順序完成工作所需的時間也幾乎不會改變。
如果只鎖定其中特別重要的兩、三項工作,其他的都不做,這就叫做「劣後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