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常人的眼光來看,對莫梭的第一印象就是奇怪,他的所作所為都與一般人有所不同,例如對於見母親最後一面感到浪費時間、對於朋友雷蒙打算報復情人的想法感到有趣、對於作為假證人感到簡單而答應等等的,若是以一個開放一點的想法來看莫梭,到底也只是覺得他是一個很以自我想法生活的人,然而對於他的生活倒也無傷大雅,本來我以為本書就只有要表達到這。
一切的轉折就在海灘、損友雷蒙、一把槍,莫梭在海灘開槍殺了雷蒙的仇人阿拉伯人,就這樣的莫梭的生活不再自由。審判中他所做過的種種與一般社會道德有所不同的行為舉止都被提出來,提出來佐證他是個沒良心、沒道德、沒情感的殺人犯,就算實際上他殺了阿拉伯人是為了自保,又就算有情人瑪莉以及雷蒙證明他的好以及他的無辜,但又如何? 看完有種空空的感覺,如果一切都想按照自己所想的做,是不是到頭來真的就將被社會孤立且遺棄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