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是討論同性戀婚姻的法哲學書籍,大概分成兩部分,一部分是哲學探討,討論保守的人們厭惡同性戀與阻止同性戀婚姻的理由,另一部分則是同性戀婚姻如何逐漸被接受的法律史。
作者的立場贊成同性戀婚姻,對反對同婚者的各種理由進行駁斥,作者認為如果只是因為噁心就反對同性戀婚姻是不成立的,那些汙名化同性戀的行為,在異性戀間也有發生,沒理由因此阻止同婚。另外,就算真的有噁心的行為,如果只在同性戀間私底下發生,而不影響公共利益,那便不應該以此為理由阻止。在法律史的部分就稍微複雜,對於美國法律史不熟的人讀起來會有點辛苦,不過可以看到同婚立法的過程相當艱辛,在這幾十年才逐漸被大眾接受。
本書適合推薦給反對同婚的人們閱讀,讓人們去思考與同理不一樣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