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erbaiting」有譯作「賣腐」,在現今討論媒體文本、粉絲文化的評論或報導中偶爾可見其蹤影,多用以批判製作方、經紀公司等利用此種策略吸引對酷兒相關內容有興趣的觀眾群,藉此提升知名度並牟取經濟利益。本書則採用Judith Fathallah的見解,試圖對此用語提出較為明確的定義:1、主觀上,製作方必須是意圖利用此種策略獲得酷兒觀眾群的注意力。2、客觀上,製作方首先必須透過對話、動作、象徵等手法暗示角色之間具有的酷兒屬性,其次再否認或嘲弄這種解讀(典型的案例可說是BBC推出的影集Sherlock)。藉由此種策略,製作方得以吸引小眾的酷兒觀眾群,又同時討好異性戀的主流觀眾群,不致引起大眾反感。
本書是多位作者文章的集結,內容可分做理論闡釋及案例觀察二個部分,前者又再區為反對文本中的酷兒暗示者(也就是會認為構成queerbaiting)及贊同者(認為是否構成queerbaiting不重要,更優先強調觀眾的解讀方式)。案例部分,則以影集Supernatural、Sherlock及J. K. Rowling的哈利波特及被詛咒的孩子等文本為核心,討論其中的酷兒表現及製作方意圖和觀眾反應。另外還有延伸提及偶像名人、兒童卡通、電玩遊戲等等之中出現的酷兒形象。
就我個人來說,比較偏好書中的理論闡釋部分,因為案例觀察讀來僅是個別現象描述,倘未經整合並探求其脈絡,感覺缺乏進一步思索的切入點。而令我印象較深刻的部分,則是儘管queerbaiting一詞在當今論述中看似是對文本製作方的批判,然而批判者在據理力爭之際,卻也必須捫心自問對於酷兒展演(queer representation)及酷兒解讀(queer reading)的立場。換言之,在批判官方賣腐的同時,觀眾是否正受到製作方意圖所囿?若能承認文本有多種平行併存的解釋空間,製作方與觀眾間的闡釋權爭奪戰似乎即自然消弭(但是也存有阿Q嫌疑)。另一方面,當批判者認定文本中酷兒表現不足也屬於queerbaiting的範疇時(例如J. K. Rowling為鄧不利多事後出櫃),是否暗指酷兒必須具有一定的表現,而又有產生刻板印象的危險?整體而言,本書在理論部分提供了不少梳理思維的機會,然而僅是併陳諸多可能,未有具體明確結論。或許,在有關queerbaiting的爭執方興未艾之際,我們仍須仰賴更多的論者提出其意見,而無須強求定論,因為此種思索與爭論的過程才是真正的重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