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雷示警》讀完心中滿懷惆悵,近年台灣對於死刑存廢有不少討論,不過看法仍莫衷一是,許多事情以不同角度觀看,可得到不同論斷,但我們的結論,未必也是對方的結論,死刑判決與否終究還是個大哉問。
書中東野圭吾引導讀者反思,遺族能否隨著凶手執行死刑而減緩內心創傷,以及凶手是否該視其情況獲得不同的判決(死刑or無期)。
故事中提到,昔日一同殺害新生兒的情侶,兩人行為構成殺人,成年後皆背負著罪惡感生存著。男方極力想贖罪,因而投入醫者工作,更接納一對母子,協助撫養與自己毫無關係的兒子;女方則長年陷入懊悔,頻頻意圖輕生。
男方出手相救的這名女子,即便得知丈夫曾鑄成大錯,卻認為他已經功過相抵、不必伏法。這也呼應故事前段所拋出的疑問,「不同的事件當然會有不同的故事,如果只有凶手被判處死刑這樣的結局,真的好嗎?但是如果問我還有怎樣的結局,我也答不上來,正因找不到答案,所以廢死論只能原地踏步。」
內文摘錄:
▫️死刑執行只是被害者家屬走出傷痛這條漫漫長路上的某一站而已,而且即使經過了那一站,也無法看到未來的路,完全不知道自己該克服什麼、走向哪裡才能得到幸福。但如果連這樣為數不多的歇腳站也被奪走,遺族該怎麼辦。
▫️到底有誰可斷言,「這個殺人凶手只要在監獄關OO年,就可以改邪歸正。」把凶手綁在這種空洞的十字架上,到底有什麼意義。
▫️現在的法律只照顧犯罪者的權益,要求殺人凶手自我懲戒,根本是空洞的十字架。然而,即使是這種無用的十字架,也必須讓凶手在監獄中背負著。如果對凶手犯下的罪,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有的殺人案都可能鑽空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