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書延續了第一集的風格透過實際發生的金融弊病案例來分享現實法規的荒謬,我覺得第2集依舊精采,作者除了用案例來分享之外還用了美國案例讓執政當局借鏡?
雖然我覺得這立意良善,不過我認為如果真有一天可以實現作者的建議,學習了國外的做法來改善台灣的金融怪象? 最後我們也是會模仿的四不像?
第二集我比較有感的案例分享是關於2014年慈濟有意將內湖區大湖里的保護區土地申請為社會福利特區,引發環保團體跟當地居民的反對,我依稀記得這件事當時媒體也是緊追不捨,引發出慈濟身為社福團體卻在財報公開上如此不透明,進而引發軒然大波,慈濟立刻發表聲明表示,對於財務報表都是經過會計師簽證後送衛福部備查,此外衛服部每3年會委由外部會計師進行評鑑,慈濟已經連續9年取得優等評鑑,一切依法辦理。
而這項聲明卻讓捐錢的大德們疑惑既然都說一切合法,那為什麼不乾脆公開慈濟的財務報表?我想捐款的大德們如果可以更清楚的知道自己所捐的每一塊錢都用於何處而且是合理正當的運用的話,大家會更願意去奉獻自己的愛心!
那是因為台灣的法規並沒有要求非營利團體要像上市櫃公司一樣公開財報,舉凡政黨、私立學校、財團法人醫院、基金會或是宮廟都具有「公益性質」的非營利組織,作寫嘲諷的表示如果財物都透明化了,你叫那些組織的負責人要怎麼撈油水呢? 欸!不是!這樣叫他們如何專心做好社會公益呢(笑)
作者舉例美國最大的慈善機構-聯合勸募(United Way of America)在1990年代爆發執行者坐領高薪、貪瀆並涉及多起性醜聞,中國的紅十字會則有2011年得郭美美炫富案,這些新聞打擊了社會大眾對於公益組織的信心 ,同時也顯露出對這些非營利組織的監管不足問題。
聯合勸募是件醜聞發生後引發社會大眾對於非營利組織監管的要求,美國政府把主要管理權交給國稅局來主導,如果非營利組織不依照國稅局的要求申報,國稅局可以撤銷其免稅優惠,透過專責人員機和非營利組織的財務報表可以進一步勾稽個人和營利組織機構的資訊。
其中一像申報資料是非營利組織中最高薪5位經理人的薪資和獎酬,加上許多申報資料都必須經過董事會通過,也就強迫代表董事要為其背書,且資料必須讓社會大眾公開索取。
前述慈濟的事件有沒有好的改善方法跟作為呢?
作者提出美國的處理方式是選擇從制度面去做改變,訂立規定讓非營利組織去遵守,並透過第三方獨立機構進行資料揭露跟公眾監督,進而建立民眾信心。
說的這個第三方獨立機構,我倒是想問那這第三方獨立機構是要由政府來成立?還是由民間團體才成立比較好呢? 如果由政府成立不過就是多了一個酬庸的地方而已吧!(誤)
作者不論是第一集或是第二集都是嘲諷政府哪邊做得不好,所以我想這種非營機構的第三方獨立監督機構就算成立的可能成效不也會太好!!
如果是民間單位來成立的話受限於台灣現行法規,那應該也算是非營利機構的一種? 自己不用受監督然後來監督別人這樣好像也是滿搞笑的XDDDD
所以結論是無解XDDDDDD
此心得同步分享於IG:missa_s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