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28

檢方的罪人 BY 貳團 Anthony Chen

這是一本試著去討論檢察官心中的正義,冤案,法律追訴期的小說。最上毅是一位受人囑目的資深檢察官。他有獨特的直覺和偵查能力並且希望能拿著法律這把利劍將惡人劈成兩半。另一位充滿正義感的年輕檢察官沖野啟一郎一直把最上毅當學習對象,並期許自己成為一個好的檢察官。

之後沖野被派到最上的組一起調查一起發生在東京的命案。在調查的過程中,他們發現其中一個嫌疑犯恰好是幾年前另一起命案的主謀,而幾年前這起命案的受害人,是最上學生時期房東的女兒, 一個最上很疼愛的小女孩。當時因證據不足,無法將嫌犯定罪。而現在,因為過了法律追訴期,那個主謀變成了無罪之人。

兩位檢察官都希望正義能得以伸張,然而,每個人心裡的正義的尺度都不一樣。你願意為伸張正義付出多少代價? 當你實現了心中的正義, 你真的快樂嗎? 你心中的正義是正義嗎? 正義該由誰來保護? 看到最後我才真正了解書名的意思: 檢方的罪人。之後的故事我就不在這裡暴雷了, 留給各位享受閱讀的樂趣。

這本書對偵查過程,檢警之間的互動描繪的很仔細,所以對有些人來說可能有點冗長。跟騙子律師系列那種快節奏,高潮迭起的小說不太一樣,有些人可能不會喜歡。

最後我也問了一下唸法律的朋友為什麼要有法律追訴期。他告訴我他可以想到兩個原因:1. 檢調資源:因為資源有限,如果將資源一直投注在幾十年都破不了的案,會排擠其調查他案子的資源。2. 證據: 時間拖得越長越難辦明證據的正確性,證據也逐漸消失。

但我還是不太理解的是因為科技的進步(例如DNA的發現), 有些查不出來的案子後來可以水落石出。再者有關資源的問題,也許可以訂一個期限,超過那個期限後就先不先不投入資源,直到科技的進步可以提供關鍵性證據再重啟調查,如此一來我們是不是不需要法律追訴期了?當然有可能是我想得太簡單了,也許實務上有更多東西要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