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主要是作者敘述他在全球採訪安樂死的狀況,包含法規範、社會觀感以及個人觀念。我一直以為注重個人人權的歐美國家,安樂死應該是很普遍的,但看完本書,我才知道,承認安樂死的國家其實蠻少的。目前(110年)允許積極安樂死的國家有:荷蘭、比利時、哥倫比亞、盧森堡、西班牙、加拿大及葡萄牙;允許他人協助安樂死的國家則有:瑞士、德國、澳洲維多利亞省與美國多個州。
認同安樂死的國家,認為自己的生命權應由自己掌握,自己決定哪一天,用甚麼方式離開人世,而那些尋求安樂死的人,除了因為身體承受無法再復原的傷痛外,也都有著不想餘生苟延殘喘麻煩他人,或是不想留下痛苦的回憶。而不認同的國家,如日本,在個人想法之前更注重家族,個人恐怕沒得選擇。
臺灣目前有預立醫療制度,然而就我之前讀過的《慈悲善終》一書提到,實務上如果家人不認同病人想尊嚴善終的想法,醫院傾向依家人的要求顛覆病人的決定。即便病人已事先跟家人溝通過,但最後結果也可能因為社會道德觀感被家人翻轉,病人被迫痛苦地維持生命。
因此我看完本書後,認為未來的死亡應該自己做主,畢竟臨終醫療,明明已無治癒可能,卻讓病人本人痛苦,家人也跟著煎熬,如果安樂死也能在臺灣合法化,多一個選擇應該是好事。而且書中有提到安樂死有一個遏止作用。當病人知道自己可以安樂死,反而狀況會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