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cus Maximus《奧運的詛咒》
🟥這本書在說什麼
2020 年東京奧運在疫情與諸多爭議的夾擊下落幕,即便撇除掉肺炎疫情,奧運落幕對於奧運主辦國日本來說,可能才是考驗的開始。
奧運以及世足賽算是世界上唯二的超大型賽事,歷屆賽事無不吸引全球的目光、同時也伴隨著不少爭議,本書分析了歷屆奧運與世足賽的統計資料,對比國際奧會/國際足總所經常聲稱舉辦奧運/世足賽所被隨的各種好處與利益,提出不同的看法與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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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的歷史
🔷現代奧運濫觴
現代奧運誕生於 1896 年,是由法國貴族 Pieree de Coubertin 男爵所促成,他認為英國將體育融入其教育系統後成效卓越,便開始進行相關的計畫,其中之一就是復興古希臘的奧林匹克競賽。
而且 Coubertin 男爵還認為古代的奧林匹克有兩個原則:
1.參加的選手必須是業餘的。
2.要讓不同文化與敵對的國家共聚一堂,以促進理解與和平。
不過歷史學家對於是否為業餘這點並未達成共識,但都同意古代的奧林匹克是個階級性的活動,意即是只有上層階級才有資格參加比賽,這也是 19 世紀末沒有明言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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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奧運的變化
1920 年比利時為奧運的主辦國,鼓吹比利時舉辦的催生者是一小群富有的運動選手與生意人,但原先承諾的贊助費最後變成借款,經過一番波折後,結算時比利時政府赤字 62.6 萬法郎,而那群催生者卻從新的生意與新建的場館得到了好處。這段歷史從比利時學者的總結可見一班:「一小群有錢人成功人利用奧運為自己的利益服務。」
之後奧運開始與金錢、政治扯上邊,也成為部分人眼中的一塊大肥肉。
除了前述的預算赤字外,奧運也經常受戰爭、種族議題、意識形態以及政治惡鬥所影響,像是 1968 年墨西哥奧運,國際間認為應該抵制採種族隔離政策的南非參與,但當時的奧會主委卻支持讓南非參加(但之後又被奧會投票否決);1972 年慕尼黑奧運有巴勒斯坦恐怖組織入侵選手村,最後造成 17 人死亡的悲劇;1976 年蒙特婁奧運更有數個非洲國家抵制參加,而且加拿大還因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而拒發簽證給台灣選手,同時該屆還因為蒙特婁巨額赤字而且進度嚴重落後,最後由魁北克省政府接手;1980 年的莫斯科奧運更成為全世界選邊站的舞台,最後有 62 個國家抵制、只有 81 個國家參加。
所謂的運動歸運動、政治歸政治可以說是天方夜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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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沒人想舉辦到起死回生
經歷了上述數個案例,奧運的品牌光輝不再,這讓奧運差一點淪落到沒人願意主辦,也就是 1984 年。
1984 年唯一提出主辦申請的是洛杉磯,而且還是民間單位而不是市政府。最初國際奧會堅持洛杉磯要以市政府的名義申辦,並且要求其負擔所有的經費,但是時任的洛杉磯市長卻表示毫無興趣,甚至還修法禁止市政府以公家預算舉辦奧運。
最後奧會破天荒地妥協並為此放寬奧會規章,讓洛杉磯可以完全不用負擔主辦奧運的財務損失,才催生了 1984 年的洛杉磯奧運。
除了奧會破例承諾讓洛杉磯不出一毛錢,並且由奧會來承擔損失之外,而且只對奧運場地要求少量的建設經費、而且還由洛杉磯奧組委去尋求企業贊助而來。種種原因讓該次奧運居然盈餘 2.15 億美元,可說是史無前例,可惜地也幾乎是最後一次產生結餘,該年也是奧運起死回生的關鍵,日後的權利金飆漲、奧運職業化等等都讓主辦權的競爭開始進入白熱化,奧運的舉辦權變得炙手可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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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的爭議
本書對於奧運與世足都有列入統計與分析,兩者的特點與利弊大同小異,以下方便說明皆單以奧運代稱。
🔷貪腐醜聞不斷
貪腐醜聞不斷的其中一個關鍵,就是國際奧會是超大型賽事的壟斷者,意即全世界並沒有其他單位可以與之競爭或者是抗衡,絕對的權力帶來絕對的腐敗,這也導致奧委收賄、接受不正當招待與資助的醜聞不斷。
同時國際奧會還是非營利組織,其宗旨是藉由運動來促進和平,除此之外也推廣人權、反歧視等等人道精神。由於其非營利組織的身分在許多國家還得以免稅,對比其負面醜聞不斷、幾乎沒有財務風險、加上出入皆享有奢華的待遇等等,顯得更加諷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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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度美化的經濟效益
國際奧會對於奧運的主辦國往往可以羅列出許多「好處」,像是舉辦奧運所帶來的觀光人潮、基礎建設的升級、提高就業率以及運動風氣的興盛等等。但是上述好處往往都只是建議在錯誤的基礎並且搭配過於樂觀的條件所編織而成,目的就只是希望達到國際奧會的目的:吸引各國申辦並且從中獲利。
根據研究發現,奧運對於主辦國所帶來的經濟效益往往是弊大於利,奧會所聲稱的經濟效益經常忽略了機會成本,就是為了主辦奧運所投入的各項預算,若不用舉辦奧運的情況下可以投入其他領域的效益如何;並且嚴重的過度放大預期收益,觀光業與旅館業反而深受其害;基礎建設的升級更往往迫於國際奧會的要求以及時程的緊迫而超支,對於當地民眾來說也造成的資源的排擠效應;運動風氣以及相關的人文素養的提升更是虛無飄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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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色大象
白色大象可以說是奧運的特產,所謂的白色大象就是指造價昂貴、沒有實用價值、而且維護經費過高的設施。以奧運來說就是個賽事的各個場館。
根據國際奧會規定,奧運主辦國必須最少提供數個奧運場館,其中開幕式場館必須容納 6 萬人,閉幕式場館更必須容納 8 萬人。這些條件讓不少奧運申辦國為此大興土木,甚至為了獲得國際奧會的青睞主動提升規格。但是這些場館往往在賽事結束後成為蚊子館,地方球隊或者是財團因為不具有相關需求,也負擔不起高昂的租借費用,但是地方政府還是得付出高昂的維護保養費用,成為財政上的燙手山芋,最後往往淪為治安的死角或者是廢墟。
唯一從中獲利的就是當初的建商、借貸者以及獲得權利金的國際奧會,但是其代價卻得由主辦國全體人民來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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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弱勢族群的迫害
由於奧運是國際賽事,賽事的舉辦會吸引全世界的目光,所以也成為國家宣揚國力的最佳場合,近幾年來特別是開發中國家樂於此道、極權國家更是如此,想藉由奧運宣揚國家發展的成果,作為其施政籌碼。
為了要達到此目的,檯面上的光鮮亮麗就成為了目標,這也使得遊民、貧民窟等弱勢族群成為主辦國的眼中釘,原先要依靠溝通與規劃才能自然消除的這些族群,為了在奧運前能夠從螢光幕消失,各種強制搬遷與拆除就成為最快的手段,更不用說各種藐視人權的作為。
除此之外為了大興土木所需引進的勞動力,往往又因為無法落實查緝,使得這些勞工無法獲得應有的待遇,各種黑工或者是壓榨的情況頻傳,在這種情況下更難去期待所興建出來的各種場館、選手村甚至是交通設施能夠有多好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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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運的正反論點
上段的爭議往往對於奧運的舉辦持負面態度,但是身為主辦者的國際奧會當然不認同,以下列舉幾個常見的正向觀點:
🔷基礎建設的長期效益
為了奧運所興建的建設,大部分屬於耐久財,屬於長期發展的基礎建設,所以不能單看奧運結束當下的結餘來否認長期效益。
但是為了奧運所興建的建設,大多數都是為了奧運比賽所規劃,像是前述的奧運特產白色大象:場館。即便是鐵路等基礎建設,往往也忽略了當地的城市計畫,而硬將機場與場館之間做連結、以方便從國外入境的旅客可以直達場館觀看比賽。
這些為了奧運所規劃的基礎建設,往往不符合當地居民的需求,反而可能搞砸了既有的城市計畫。除了排擠掉原有的資源之外,更常因為這些建設而舉債,造成奧運結束後除了經營不善,還要為此負擔高額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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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興觀光
奧運能夠有效的為國家形象做廣告,提升國際能見度並且增加國際旅客的來客數、振興觀光業。
根據統計,絕大多數的奧運主辦國,在舉辦當年以及接下來的幾年,國外的觀光人數皆有明顯的下滑。這與國際奧會所提出的預期效益完全相反,理由之一就是國際奧會所提出的數據往往過於樂觀,而且是先射箭再畫靶。
實際上一般旅客與奧運旅客有本質上的不同,奧運旅客的目的就只是觀看比賽,對於主辦國當地的人文風俗、歷史文化、以及知名景點往往不會有太多的著墨,而且回國後也經常只會傳誦比賽的精采程度而非主辦國的觀光資源,對於提振觀光的效果有限;而會實際體驗當地旅遊業的一般旅客、反而會因為奧運期間飯店一位難求、預期觀光人數增加而避免到主辦國家去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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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使朝野合作
民主國家中朝野惡鬥導致建設停擺是很常見的現象,奧運這種國際賽事會促使朝野合作,讓建設案能夠更有效率的通過。
承前所述,先不論因為奧運所興建的設施是否確實符合當地的城市計畫與需求,假設一個國家的朝野惡鬥會使預算經常卡關,那麼即便是過關後也很難預期計畫能夠被有效的執行。
平心而論,無論在民主國家或者是威權國家,辦活動都是在迎合當地企業家的利益。因為舉辦奧運得以獲利的建商、銀行、保險公司等利益團體,往往會綁架當地的奧運組委會,聘請顧問公司做誇大不實的經濟效益評估,低估支出而高估收益。
大興土木雖然會在短期創造出工作機會,但是這同時隱含著政府必須在未來幾十年還債、進而排擠掉其他領域的資源;所引進的勞工又經常只能獲得極少的工資,建造完成的場館又只有經濟寬裕的人使用的起,持續強化既有的權利與貧富不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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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衡量奧運
🔷正確的評估效益
當我們做某項決定時,用最簡單的方式來思考:若我不做這件事的話,資源會投入到什麼地方?
換句話說要客觀的評估效益,將機會成本與第二方案列入考量是很關鍵的一環,但是很多報告都有意無意的忽略。
資源是有限的,我們往往一味的吹捧舉辦奧運所帶來的好處,但是卻沒有考慮到當我們將資源投入在奧運後,勢必會排擠到其他領域應該享有的資源,而這些資源如果投入教育或者是公衛系統等等,會帶來多少的長遠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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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優先
書中提到歷史上可以說是唯一的奧運典範,是 1992 年的巴塞隆納奧運,探究其成功的因素,可以總結為該城市並沒有為了奧運而破壞其城市計畫,而是基於其數十年前便開始進行的都市計畫中,將奧運納入之中。
比方說在都市計畫中本來就要修繕的數個體育場館以及公共設施,即便申辦奧運失利也沒有損失,同時也沒有打算為了奧運興建新的場館,大方向都是在既有的都市計畫中將奧運納入考量,這也代表著舉辦奧運不會排擠到現有的資源,也沒有盲目的為了奧運而大量興建旅館,是少數「計畫先於奧運」的範例。
簡言之,應由奧運來服務都市計畫,而非由都市計畫來服務奧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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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結
2020 年東京奧運在不少爭議中落幕,成敗與否可能要到數十年之後才能得到客觀的評斷。
平心而論,奧運對於不同的人來說,其隱含的意義可能完全不同:對於利益團體來說、奧運是一場大型的吸金派對;對於政客來說、奧運可以說是轉移焦點、從中牟取不法利益的最佳舞台;對於運動員來說、奧運是最高的競技殿堂;對於一般民眾來說、奧運可以向世界好好的宣傳自己的國家。當大家的利害關係不一致時,很難預期可以得到讓所有人都滿意的結果。
換言之,申辦奧運可能帶來的資源排擠與沉重負債,或許也是應當付出的代價,只是這代價往往被不實的評估報告所隱蔽,無法被透明的攤在陽光下被討論,申辦奧運所帶給人民的經濟利多,往往只是空頭支票。
而國際奧會與跟台灣的體育協會一樣,其問題在於獨佔、而且具有絕對的代表權與主導權,作為法律上唯一合法的代理人,能夠恣意的修改對於自身有利的規定,像是為了提高申辦國的競爭度修改申辦條件,因為只有一個申辦國的話國際奧會就沒辦法討價還價,避免重演 1984 年被洛杉磯政府幾乎予取予求的窘境。
有不少國家與城市都曾公投反對申辦奧運,到底獲得奧運主辦權是一種祝福還是詛咒,看完這本書可能會產生很多不同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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