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對「大法官」這個名稱的理解僅限於課本上所說的「釋憲」,用白話來說,就是解釋法律類的爭端是否有違憲。現在任何知識都喜歡用白話解釋,在白話好吸收的同時,也省略了很多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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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本書,才理解到各種程序設計的目的,如大法官怎麼挑選要受理的案件,如何在不公開的意見書中互相說服。身為大法官,如何取捨要放棄自己的立場或是堅持到底,發表或不發表不同意見的著眼點是什麼,等等等的顧慮與考量,遠超過「解釋是否違憲」這幾個字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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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對本書的期待是能看到 RBG 的經典案件整理,理念、演講、不同意見書的總整理,但真的看了以後發現,此書的重點並非在整理她的理念,更重要的是可以從書中看到她的生平與人際關係,像是她在最高法院的女性前輩歐康納給她的啟發(兩人還常常被弄錯,於是同仁們各送她們一件「I'm not Ginsburg」與「I'm not O'Connor」的 T-shirt);她與丈夫的相識相戀;與歌劇好伙伴暨工作上的異議者斯卡地亞大法官的友誼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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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最近一次釋憲就是令人印象深刻的同婚釋憲,在剛經歷完一次注目案釋憲的當下,再看這本書,更能深刻體會與不同立場的人相處的智慧,也呼應了很多書講到的社會資本缺乏的問題。大法官們有密集的相處時間,除了工作之外,他們會一起辦音樂會、一起在開會前用早餐等等等,大量的相處時間讓他們記得除了需要互相說服,更重要的是彼此都是對方重要的朋友。避免在意見中提出對不同立場的「人」提出評論,只用肯定的態度講出自己的意見,這些智慧都是我們在網路上針對不同立場的人冷嘲熱諷時該僅記學習的;嘲諷無助於達成共識,只把對方越推越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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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BG 最知名的特色即是她經常是不同意見當庭宣告的人,紐時說她透過不同意見找到自己的聲音,然而 RBG 卻在書中提醒讀者(及當下她面對的法學院學生):不同意見的力道與它被提出的次數相反,並非所有不同立場的意見都一定要有紀錄,要思考將來人們回頭看的時候,這個不同意見的存在,是否能增強最高法院的公信力,還是反而削弱其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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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此我特地去找出 748 釋憲的不同意見書來看,想看看在過了四年之後,這份不同意見是否禁得起再檢視呢?看完之後不禁莞爾一笑,感覺到大法官當年的無奈啊。寫 748 部份不同意見書的大法官是黃虹霞,有興趣的人也可以看一下。法律果然是「文字的程式」啊,用字譴詞些微的差別即可造成非常不同的理解與結果,這點跟理工所學不可思議地相像,可惜我在念書時一直以為念法律只是背法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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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海洋法系的美國法院跟大陸法系的我們依然有某些不同,但對我這個法律圈外人,此書仍獲益良多,並使我在看完之後立刻將《我反對》也馬上列入待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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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再提一下,其實《北歐神話》那本裡面有提到陪審制度的起源的凡賽提!十二個立法的長老,及第十三個由奧丁變成口述法典的長老立完了法律之後,從此所有裁決都在 Heligoland 島上的真理聖殿,並有十二位陪審團(長老)裁決。原來「海洋」法系真的是源於海洋國家,我還以為是英國,好有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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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看完《我反對》再來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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