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上美國的制度真的好複雜,各地都不同,驗屍官跟法醫似乎不太一樣,而法醫應該是要有醫師執照,病理學醫生,所以比較少人想當錢比較少,台灣好像是念法醫所不用當醫生。日本好像是要有醫師執照,而本書的驗屍官是民選的,感覺與當地連結比較多,畢竟沒人投當不上。
書中提到許多精彩的案例,有的是懸案,有的是時隔多年碰巧確認身分的案件,裡面提到有關金門大橋自殺事件很有意思,結尾有點感傷,因為一些政治因素導致驗屍官的職位失去獨立性,但也可能是預算問題比較大,合併治安官與驗屍官的單位比較省錢,只能說要節省預算相對的就會失去某些事項,例如其實解剖驗屍都要花不少錢,未來可能有些凶殺案會因為看起來不像殺人事件而錯過勘驗,兇手可以逍遙法外,德國解剖也不便宜,就有人指出比例上應該有不少凶殺案永遠被埋葬起來,這就是合併單位的缺點。台灣不知道如何,如果可以鑽這個漏洞或許比完美犯罪還能更完美,連兇手都沒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