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是一條一條深奧的法條, 而是人類生活累積的經驗與過往歷史的借鏡, 其中最深刻的二點:
1. 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標準: 人類活動廣大頻繁, 打從出生成長, 學習生活, 商業交易, 婚姻友誼等等, 但是法律能規範的是, 人類在生活中的一小部分, 甚至比道德規範還要小, 所以在學習法律前, 要瞭解法律並不是正義公平的最高標準而是底限, 而就算法律有規範也不代表懲罰或是罰款會對全部公民都有約束力, 簡單舉例規定紅燈不能右轉還是很多人闖紅燈, 煙蒂不能亂丟但是可以在路上看到很多人亂丟垃圾煙蒂
2. 公平的標準是什麼, 一眼還一眼真的是正義嗎: 公平是什麼, 是平均的分配是公平, 還是依真確的狀況進行分配或補償才是公平, 其實在我們生活中, 就有很多例子例如所得稅分級課征或是中低收入戶的經濟補償; An eye for an eye 還是在大多的法律中能看到, 例如加害者奪取被害人的生命, 但是法律會審判加害人是否會處以死刑, 加害人理應不該奪取任何人的生命權, 但是法律(其實法律法條也是透過眾人的通過)是否真的有權利來剝奪一個人的生產權, 書中舉例很多故事, 讓法律人或是一般大眾都可以好好思考; 在我們或是新聞報導用恐龍法官一詞來說明時, 是否反思我們的司法制度是否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