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5

臺灣大案鑑識現場:用科學、心理學、偶爾靈異,與嫌犯鬥智,鑑識專家謝松善帶你解讀犯罪現場。 BY 壹團 Yummi ゆみ🐾令騰

前刑事鑑識中心主任阿善師退休後著作,分享參與案件鑑識細節、討論爭議性,並再再重申科學辦案的重要,逐年案件中理解鑑識專業不足、並師承李昌鈺再進修,補足證據強化法官心證,以下為部份案件,鑑識線索說明。

『現場讓”人”給毀了』
林宅滅門血案,民國69年
鑑識人員抵達前,案發現場滿滿
都是人,有官員、林家親友、黨外人士、警方、媒體
基本的侵入鞋印已經很難過濾出兇手,加上當年還未有DNA鑑
定,兇手帶走凶器、沒留下有效指紋、掌印,以致難以追溯
—案件發生後,三圈的應遵循現場封鎖規範,保持現場的關鍵線索與證據

『有誰還關心被害者家人?』
蘇建和案,民國80年
現場找到一把菜刀、少許毛髮,以及三枚血指印,兩枚模糊難辨,薪資袋上有效指印找出兇手王文孝;而檢警認為,夫妻被砍殺79刀、空間狹小、隔壁房兒女未聽到聲響、受害者吳銘漢身材高大等原因,認定有「共犯」;兇嫌被刑求後的供詞,認定另三人必有參與,才會有後續六次判生、三次判死,20多年纏訟,耗費龐大社會資源。
現場鑑識不足:案發未採集到現
場鞋印足跡、毛髮、指紋證明三人在場,對於兇手自白聯同其他同夥,對其妻輪姦,也未見其對下體採證報告等,能佐證有限,而王文孝受軍法速審速決,並先行結案,迅速執行死刑,未能賦予蘇建和等三人與王文孝對質詰問的機會,後續社會層面過於關注冤案平反,案件從「吳銘漢夫婦命案」變為廣為人知「蘇建和案」死者遺孤後續,以及被害家屬的沉痛已被報導沖淡,另一個
被操控沖淡的事實「不當刑求的供詞可信度」,若鑑識證據有補足證據,讓現場說話,也能減少司法資源的耗費、奔波對抗,
軍事法庭的紛擾,又不得不說上
「江國慶案件」

『有誰還關心真兇是誰?』
江國慶案,民國85年
外界與司法最後給予無罪判決,
現場掌紋與江不同、被害女童
下體的男性體毛與江不符、
推翻先前衛生紙上同時有
女童血液、江某精液的單一證據
然而江國慶的口供、與現場重建時,仍存在諸多證據無法說明之處,他都能給予解釋,這不光是有劇本,就能詳實預料的自白,
比如如何壓制女童、在空間裡如何攻擊、傷害、去哪邊拔木條、
水管損壞的用意等等,江國慶
被執行死刑後的14年,依據半截掌紋循線抓捕許榮洲,當年直接證據「木條、下體男性體毛的丟失」罪名無法成立,判決無罪
對於5歲謝姓女童的受害,家屬想透過司法尋求正義,實在渺茫

伴隨鑑識技術的進步,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現場完整
與後續的鑑識證據,已經越來越能幫助案情完整

『沒有屍體卻能定罪?』
張靜華命案,民國90年
浴室裡107處血跡痕跡,被害者
提款卡被盜領,循線鎖定凶嫌
約談凶嫌胞妹時,恰逢駛作案車輛到局,鑑識人員馬上徵求同意、邊錄影變蒐證,後車廂血液浸染、滲透、滴流至少血量高達,推測受害者已被殺害;凶嫌
後續辯稱受害者欠錢,所以取卡領款、不知有錄影、胞妹同意/陪同取證下聲稱鑑識栽贓陷害,
涉案罪證,都很難證明他與該案無關,最終無期定讞

『證據會說話?』
幼兒園女老師情殺案,民國98年
過失殺人與蓄意殺人罪責不同
有幾分證據確實能說幾分話,
凶嫌16年前也因為借錢口角,
殺害女友,16年後再次犯案,
還找了相同辯護律師想爭取
減刑,幸好作者鑑識報告顯示,
血源位置推斷被害者姿勢,推翻
凶嫌自白的爭執中誤殺,實為
受害者以刑求的跪姿,凶嫌於
背後開槍,讓法官判定蓄意殺人
從原先徒刑改判死刑。

『每一個案子,都是人家用活生生的悲劇遭遇,來作為教育我們的道場。』

作者期許:鑑識能力培養,能被國家重點培訓,才能讓凶嫌無以為辯,伸張司法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