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開書,毛姆囉囉嗦嗦的筆調讓我受不了棄書,這次耐著性子重頭讀起,熬過頭幾章節看似無關緊要的背景介紹,主角斯特里克蘭生動的躍然紙上,原是生活無趣的證券經紀人,在中年毅然決然拋棄妻子兒女與舒適生活開始學畫畫,偏偏欠缺技巧又蹩腳,所有人不解其緣由,他只是果決地說: 我必須畫畫。
讀到這裡,我仔細想了想,很羨慕斯特里克蘭找到人生的熱情所在,為了畫畫,過著吃不飽、穿不暖、沒錢用的流浪漢生活也在所不惜,而且還沒有人看好他的畫風,形容成根本是喝醉馬車伕的亂塗鴉! 到這種沒人看好的程度,一般人無法堅持下去了吧,但回過頭來,為什麼畫畫一定要追求成名賺大錢呢? 就像我也曾經被長輩念過,這麼喜歡去健身房,為什麼不想辦法當健身教練賺錢呢? 彷彿不能創造出六便士(金錢)的興趣,就像月亮(理想)對於人生沒有幫助。
書中探討著,做自己想做的事,窮困潦倒但心靈平靜過完這一生,就是失敗? 力爭上游、勾心鬥角,家財萬貫就是成功? 讀著讀著,從毛姆的囉嗦中,突然明白這本書為什麼暢銷,我們都羨慕斯特里克蘭的勇氣,卻又對舒適安穩的享樂妥協。
這部小說裡,其實沒有月亮也沒有六便士。我想不管是追逐理想還是金錢,終究只是追逐幻影而已,不再顧慮他人眼光,付出一切熱情來生活,平靜的內心才能帶來滿足感。小時候的願望是追求外在的快樂,長大了才知道,原來喜樂就在內心裡不假外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