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2

哲學哲學雞蛋糕:給動腦偏執狂的娛樂零嘴 BY 貳團 曾友俞

本書是由推廣哲學普及化,因此勁量以親近日常的語言述說哲學的朱家安,就部落格或網站上內容酌予修改所出版。

然正因其設定目的所致,在內容上就比較入門一些,所以遍覽全書實無太深奧之內容,亦未得見作者之立場,至多如蜻蜓點水般言及:這也是哲學應研究之問題等即劃下句點。

而作者所稱其所屬之英美系統中之分析哲學,然在語言或是概念之區辨上卻有二處應區分未區分者,一為國家與政府不分,二為應報與報復不分。若說日常用語上或是知識未觸及此之人,當無可厚非,惟若欲做哲學之推廣者,更且係稱屬英美分析哲學,應就概念予以明辨才是。

前者的問題是今日中文中之國家乃是18世紀末以後的民族國家的觀念,而具備靈魂的主權國家,乃是在1648年西伐利亞條約後才出現,以洛克的觀念而言,人民透過社會契約建立國家之後,才有委託政府保護財產之政府契約。

應報?報應?報復?復仇?一樣嗎?嚴格來說,是有差別的,前二者為相同,後二者為相同(雖說我國刑法學者謝煜偉將報復與復仇與以區分。)應報—retribution,相對,報仇—revenge,釐清二者的區辨,我認為就是透過積極去界定何謂應報。而應報的核心就在於應得(desert),亦即是否「等價」(然而等價之標準眾說紛紜,且就在於此應得概念使我認為報應在用語的使用上也具備應得此特徵),例如最常見的「以眼還眼」就是其中一種等價觀,就此應以可區分應報與復仇。若要更進一步,亦可參照學者所述,所謂復仇是無限制地私人正義的行動,即據想傷害他人的渴望以行動,且傷害程度並非根據應得衡量,而是渴望之滿足與否(參照 THOM BROOKS,PUNISHMENT,17(2012))。

就前述二者而言,我認為是蠻嚴重的錯誤,畢竟若要做哲學的普及,正確的資訊應是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