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1-29

論自由 BY 貳團 彭光宇

作者: 約翰·斯圖爾特·彌爾
譯者:孟凡禮
出版社:五南
出版日期:2013/06

一為何要追求言論自由?

言論是個人行為最容易檢視的部分,在最開始討論的這個部分,彌爾提出兩個理由說明為何不該干預個人的言論。

1無法確定要禁絕的言論意見是錯誤的。

一般人的想法意見通常仰賴周遭人的認可,是因為對自已單獨的想法缺乏自信,但把單獨一種觀點看做正確,以此去要求他人卻是一種錯誤,那只是在某個範圍內的主流意見,即使這個範圍大到整個時代都暢言某種聲音,仍是有可能在將來被證明其錯誤。

當前被認為政治正確的意見是如何被認定的?人類心智有個特點,那就是人們的錯誤是可以被改正的,通過討論與經驗,思想得以逐漸改進,如果因為一個意見太過「正確」而不去提出相異的意見,則我們永遠無法得知這一信念的真偽。

2即使一段意見是錯誤的,仍不應該禁止其發言。

假設有一段意見,經過多方驗證後,正確無須挑剔,就不能再有任何質疑嗎?

對一般人而言可能確實如此,探究真理那是有才能的人去做的事,我們只要知道那是對的、能用的就夠了,人生苦短,何必浪費自己的生命?

被公認為真理的事物,儘管任何討論都難以擴展知識的極限,但人們仍應持續對其提出意見,一方面個人經過辯論及思考,得到的不只是真理,而是經驗與智力的增長。

更重要的是,真理不經過持續的驗證,終究會被眾人忘卻當初的意涵而成為「教條」。通過對抗反面的意見,真理在使用的過程中會不斷提醒何以為真,但若停下討論,一段思想也就跟著死去。

不僅是書中舉例的宗教例子,從小到大,長輩告訴我們的各種風俗習慣,有多少其實說不出背後原理,只是因為以前如此就繼續這樣?

3前述兩個論點,要嘛對要嘛錯,但這種全黑或全白都是太美好的想像,更多的狀況應該是公認的意見大致沒錯,卻有一些反面的質疑提出沒被注意的末節,就如辯證法的正反合段落,經由討論跌代更新,思想才能持續活著。

二自由就是我想怎樣就怎樣?

撇除能力限制,我們的生活方式真能像我們所想的一般自由嗎?

也許不是,很多時候受著所處環境的風俗影響,我們的想法、行為早就被設了框架,構成我們生活方式的風俗或許過時、又或者價值單一,使得我們並不能完全發揮自我的本性。

人群之中有少數人會被稱作天才,或是說特立獨行的人士,他們的生活方式不同於一般人,甚至容易被社會排擠,有他們的存在,社會的多元性才更加豐富,容許這類人的出現,也才能使社會保持不斷的活力。

三自由的邊界?

承上一章的內容,應該要質疑的是,是否自由就沒有上限呢?

就彌爾所述,個人的行為只要不損及他人的利益,或有立即性的危害,即便如何糟糕的行為、令人感到厭惡,但其他人所能施加的回應,以只能僅於嚴詞批評而已,而不應做出更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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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寫在19世紀,在今天看來已經是很熟悉的概念了,早就有
許多的想法被普及出去了,不過從當時的時代背景又是另一種觀點,在書前的導讀拿了更早期洛克的「政府論」來比較,相比洛克為當時的政府辯論,彌爾卻是在批評當今的強政府,以及那時的多數者暴政,要放到今日卻又是不同的解讀了。

雖然乍看是薄薄的小書,內容卻是相當緊密,意外地還是要花心思讀的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