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時代佔據生活,自由的界線在哪裡,隱私的界線在哪裡?
每回爭論隱私或政府該管多寬時,常會聽到一種論調:「我沒有什麼見不得人的,作賊心虛的人才會拒絕被監管。」然後其他討論者就嗆他把銀行帳密公布出來,引發另一波唇槍舌劍。其實我會希望除了財務資訊,可以再仔細深想一下,舉凡性癖好、黑歷史、政治傾向、親戚的犯罪史,各式各樣零零總總,多少人願意讓這些東西攤在陽光下?
然而隨著科技的普及,手機等「智慧管理工具」隨時帶著耳朵與眼睛注視著我們。儘管Google、Dell、Amazon等為美國政府服務過的電商否認向政府透露用户資料,但事實上,我們在網路上的一切活動都已被保存在各大數據中心,因為CIA等機構希望能夠至少保留四五十年,以便將來「有需要隨時可取用」。多少人知道視訊幾分鐘就會拍一張截圖、美國情報高層曾親口證實即使手機關機還是能偷偷錄音?雲端當初是為了情報體系方便所創,人們開心享用便宜儲存空間時,是否有注意到服務方有權瀏覽刪改並將資料送予政府,而不需要經過擁有者的同意或法院允許。其實我們都在拿隱私換方便?
但即使此書已出版數年,2020年美參議院仍修法《美國自由再授權法案》(USA Freedom Reauthorization Act),從原本2015年成立的限制情報機關擅自蒐集通訊紀錄的法律,改成讓FBI和其他機構可以向網路供應商要求提供任何公民的瀏覽器數據,且不需要法院搜索票與提出任何理由。試想,這還夠格算是民主法治國家應有的表現嗎?且監控全民和全世界,目前並沒有顯著證據表明讓世界變得更安全,倒是史諾登書中批露,有被拿來當作政治上拉抬支持度使用過。
史諾登認為,911後美國已成為類似威權民粹主義,只要以國家安全為由,各種侵犯隱私的措施都會合法化,即使它們違憲!在書裡面提到,其實他也是支持防禦性的監控系統,而不是如中國與現今的美國,監控全民甚至外國。這兩個國家在檯面下互相學習監控招數,又在媒體上互相指控侵犯人權。
美國近期的作風勢必也影響許多國家,就我個人的看法,隱私應該算是個人的所有物,到底值不值得拿來換生活便利或可能的安全,我覺得值得反思的點很多。例如,現在的政府不會拿隱私資料迫害你,那未來的政府會不會?或許也不用講到政府,現在或未來那些有權經手隱私訊息的人,會不會就在某天,利用這些打擊你呢?更有甚者,網路供應商都會記錄你的各項網路活動,你搜尋過或瀏覽過敏感詞彙,就代表你應該納入某些「需要特別關心」的名單嗎?(美國會喔,所以群組的大家都被我拖下水了!?www)
但完全不監管也是不行的,一些殺人預告犯揚言屠殺,總不能都當玩笑吧。還有延伸到更細節的部分,每個人偶然的一條網路發言或是朋友間對話,怎麼樣清楚定義有危害國安之虞需要管控?又應該怎樣立法以避免政府濫權?我想,該監控到什麼程度,在這資訊爆炸又無孔不入的年代,是現代人應當好好思考的課題。
近期外國因為馬斯克的宣傳,隱私度非常好的通訊軟體Signal開始風行,這裡也推薦大家使用。畢竟,嗯,史諾登提過,那些情報與資訊人員也只是人,相信每個人都不想擔心,分享給伴侶的辣照與對話,在某個螢幕後被人科科笑或品頭論足一番吧,即使你不知道他是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