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開始是因為書友在群組分享了這本,才開始對這本有興趣,一開始翻閱時,沒有太多想法,甚至覺得就是一個簡單的說明自己跟案主之間的故事。
可是因為現在對於社工這塊領域有更多的了解之後,才發現很多事情,只是作者沒有講白,或許講白了也許有部分就是在否定了自己身為社工的專業能力,但社工也是人,同時也點出為何社工在面對服務使用者時,必須完整地保持專業態度評估、專業能力,但專業態度評估、專業能力又是以誰的角度為準。
在開頭的一個小故事,真的讓我想了許久,有時候社工為了去汙名化而致力去汙名化,但看似在為了服務對象去汙名化,或許反而加深的汙名化的框架,因為這樣的污名化框架才去倡議,為服務使用者去汙名化。
社工的服務對象也是人,跟我們大家一樣,也是有單純、有算計、有機車的,正因為他們也是人。可是僅僅用一部分的人代表了這個群體的所有人,那會是對另外一部份人是相當地不公平。
在面對案主時,究竟要用什麼角度去評估案主的生活、社會支持、資源層面,或許有自願性、非自願性,但有些案主對於生活現況是相當地滿意,那社工又要以案主的角度來評估還是以社會大眾的角度評估?就算要以最大利益化為原則,但又要以誰的角度而最大利益化的方式進行?
在之前接觸精障者的真人圖書館,就一直在想著問題,讓他們說出自己的過去,那些不愉快的過去,真的對精障者是好的嗎?但我想現在我可能有了答案。就如同作者所說的:負面的生命經驗在重新講述過程中得以轉化。但也會有時候在想眼前看見的真人圖書館會是真的發自內心說嗎?
如果可以戴上面具,讓傷口慢慢好的話,好像也不錯。
我們只能讓遊民他們不要死,如果你的捐款在機構裡使用,你會希望是用來做為人事費用還是看得見的物資?這又讓我回想到之前在上方案設計時,老師一直希望我們思考目的是要有效率還是有效益?或許看似一樣,但光是在人力資源的投入、種種的服務超出預算之下,還要達到社會上定義的有用方案之期望下,還能夠堅持繼續做下去嗎?
因上學期上精神醫療社會工作,老師總是強調:強制就醫,只有在有傷人或自傷的情況下才能強制救醫,當初也是覺得強制就醫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因為事情就是如此黑白分明。但作者提到了一些事情,可能社區民眾被嚇到而不斷通報,但社工前往後也不能做強制安置,只能記錄為:無安置意願,就這樣每天地循環。那或許也有人說強制就醫是社工、醫院的責任,但事實是社工、醫院並沒有被法律授權,警察才有管束的權力,但為何要由第一線的衛生單位、醫療單位、社福單位承擔強制就醫的責任。
也漸漸地明白為何會在社工領域出現一個潛在規則,越熱情地燃燒自己越容易離開這個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