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訪的面向滿多,我以為主要是描述漁工的慘烈工作環境。但還有涵蓋到政府機關的回應、長期從事此行業的台籍人士、觀察員等等。推薦一讀。
遠洋漁業大國:台灣擁有全世界最大的遠洋船隊。
「台灣船隊的狂,某種程度上已是產業的魔咒。一位漁政大老曾告訴我們,若可重來,台灣這樣的市場小國,加上劣勢的外交環境,或許根本就不該長出這麼強大的遠洋漁業」
「台灣抓這麼多,自己吃不了,量太大了,都賣國外。你還是得賣魚啊!不然是廢漁啊」
外籍漁工悲歌:
2015年遠洋漁業的境外聘僱約15000人,有一半來自印尼,台籍約4500人。境外聘僱不受勞基法保障。
漁船喋血案件時有所聞,有漁工(被虐致死?)也有船長,台灣政府有好好調查的多為船長死亡的案件,漁工死亡案件常輕輕放下。
2015年有一個印尼漁工死亡,死因為「於船上高處曬衣時失足跌落,導致膝蓋受傷,後因傷口感染菌血症,最後敗血性休克而亡」
法醫報告指出「因傷口有慢性潰瘍的變化,確實不能排除燙傷後再遭人為踩踏或罰跪的情形,造成傷口長時間無法癒合。死者外表皮包骨成惡病質,極度營養不良,無法排除該漁船長有虐待且沒有給東西吃的情形。」
有同船漁工提供該漁工過世前一個月的影片,影片中他傷痕累累,控訴打他的是船長和其他漁工。但地檢署找來的通譯不懂印尼地方話,僅於報告中寫「聽不懂」結案。
由於該漁工死因為病死,家屬無法拿到保險金,僅有慰問金(封口費)。
觀察員與漁獲記錄:
「船上需配觀察員,上船工作主要有兩項。一是資料蒐集與紀錄,包括在特定洋區捕撈上的魚種和數量、隨著魚群意外混獲上來的海龜獲鯨鯊等。二是監測漁船,看漁船是否遵守捕魚及轉載規定等。他們是一群沒有執法權,卻擔負監督工作的觀察者,孤身一人面對與自己利害衝突的船長、語言不通的外籍漁工,被視為如影隨形的抓耙仔。」
「若船上發生違法的事,指揮者會跟觀察員說「你就當作沒看到,先回去睡覺。」指揮者表示「沒辦法,我要保護觀察員的安全。他們一落海,船隻只要寫個海事報告就可以結案。我不希望觀察員被推落死掉」」
「在上船前,觀察員要先去船東或船長那送茶葉、拜碼頭。行為準則是「以和睦融洽為前提、需有安全第一的絕對概念」」
「若是漁撈量、海龜海鳥數量過多,漁業署會針對明顯高於其他國家釣獲率,請對外漁協幫忙「修正」、「整理」後,再提供一份全新的數字給國外組織。為了不讓國際組織看到台灣漁業的黑暗面,數字通常會這麼表現:捕撈的漁獲與年度配額剛剛好,撈上的保育類動物則會少報」
「現在一但台灣船違規被舉發就是連坐法,所有船隻受懲罰。漁業署副署長說「台灣不守規矩,祖產給人沒收走了,將來就不能再作業,你要從這個觀點來看...我今天在我這個位置,如果給漁船亂搞搞到最後,祖產給人家沒收了,誰要負責任?」維護祖產的至高共識,以及不少漁民尚未跟上的能力和觀念,多少造就低報或錯報的文化,也成為官方與業者漠視保育的託辭。」
台籍資深船員訪談:
「美國一直講保育,但一嚴格保育,我們就沒有錢賺。賺少不行!輸人家,人家一年抓一萬噸,你抓五千噸,可以看嗎?我們這個公司和別人公司比,我們以前是最強的,你一年人家紀錄是要抓一萬噸啊,你抓沒有,還要保育?連飯吃都沒有!你回來,老闆就叫你回去休息:你抓不好就換人,換人啊!換別的漁撈長。」
上權宜船,被海盜俘虜四年七個月:
台灣業者利用入漁合作方式掛他國船籍,可規避台灣政府管理。一旦有國際外交事件,沒有國家願意挺身而出保護船員權益。
「我上了船才發現這是艘權宜船,掛的是阿曼的船籍,也來不及了。我們跟船東說那個區域有海盜不能去,船東說他有另一艘船配有武裝在附近,不會出事。結果海盜一來,另一艘船馬上逃走,我們船長拿小板凳抵抗,當場死亡。我跟其他外籍船員被綁後,住過山洞、叢林、沙漠。在沙漠時他們用樹枝和鐵刺網把我們圍起來,白天四十幾度,熱到大家有時都打起來了。我那時從八十公斤瘦到四十七公斤,蠍子老鼠什麼都得吃。一千多天來,有些船員因為沒有藥物,就在我眼前死掉了。我也曾得過霍亂,病了四十幾天,有幾個菲律賓移工每天處理我的糞便,照顧我。台灣政府說我可以回去,其他漁工要等他們自己的國家。我怎麼能丟下他們。」
遠洋漁業的低谷:
太平洋沿海島國開始收取「漁撈日費用」。消費者開始要求永續保育與勞工人權。
「近幾年來,產銷履歷及生態標籤是趨勢,不過還未深植於台灣消費者的意識中。產銷履歷讓消費者得知魚從哪兒來、經過誰之手。而生態標籤則更進一步宣示:這是用永續漁法而得的漁獲。」
「消費者的一是是推著產業改變的關鍵之一,當消費者不再以價格為唯一考量,給予適當的支持,台灣遠洋漁界才有機會擺脫拚量原則,升級漁法與技術,搶進高價市場,往生態永續方向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