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是被「哈佛大學指定必讀修辭學」這句話所吸引到。原以為修辭學是學習後可以減少贅字,惜字如金。但似乎更像是談話的藝術、應對技巧。
我很喜歡作者介紹關於討論時的三種時態。
1.過去式:
你為什麼把東西放在這?你昨天為什麼又不關燈?這些是屬於責備式,為法庭式修辭,為了懲罰。
2.現在式:
原來你不喜歡我東西放在這。你覺得不關燈比較好。這些是屬於價值觀,為展示性修辭,為了劃清界線。
3.未來式:
我們是否能一起規劃一個屬於它的位置?不關燈是因為你怕暗還是忘記?但是時常這樣電費很嚇人,我們要不要乾脆換成自動點滅或是小瓦數的電燈呢?這些是屬於選擇,為審議性修辭,為了結論。
以上例子是我隨機舉的,作者則是模擬了一對情侶吵架的對話來解說(網路上找這本書的感想,就會有這個案例)。其中,作者還提到了關於會離婚的夫妻,有一個很重要的關鍵點,在於平常對話很容易糾結在過去式。而幸福美滿的夫妻則是著重在未來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