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陶龍生出生於中國、長於臺灣,後來赴美取得法學博士學位,成為美國知名律師、法學院教授、高科技公司法律主管,在臺灣出版的著作非常豐富。
他的父親是中國現代史上大名鼎鼎的陶希聖。我google了一下「陶希聖」想多了解他的事蹟,才在維基百科發現他有好多個兒子,除了陶龍生外,還有一個兒子叫陶晉生。
什麼,歷史學者陶晉生耶!我在台北念書時有段時間常跑去師大歷史系上課,讀過好多他的論文。然後沒想到在中國婦女史領域的權威鮑家麟,居然是他的夫人!難怪他們兩人的名字經常是一起出現的。😆😆😆
八卦時間結束,回到《華人與美國法律》一書。
本書可說是一本用各種法律案例來濃縮19世紀中葉起美國華人受到的不公平待遇的歷史,以及他們奮力爭取平等對待的紀錄。每一個案例短則三頁,最長的不超過八頁,很容易讀。
其中提到的許多案例,甚至成為重要的判例,影響了後續的案例,也對美國憲法本身的發展,產生了長遠的影響。換言之,這既是一本超簡要的美國華人史,也是一本能讓人對美國法律有粗略概念的入門書。
也是透過此書,我才知道,率先去「聯邦法院」挑戰在美國流行了四十八年的「分而平等」的法律的人,不是非裔人士,而是一對在美國的華人夫婦。
那是1924年,他們想送兩位女兒進入一所優秀的公立小學,不料卻被校方以校董會「凡有色人種不准在本校上課」的規定拒絕。他們先到地方法院控告校董會,所持理由是「華人不是黑人」。
法官認為他們有理,有色人種指的是非裔黑人,華人不算有色人種,所以命令學校應該讓他們的女兒入學。
但校董會不服,再上訴到該州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居然認為校董會有權決定他們的校務,而且原告女兒不是沒有學校可以就讀,離他們想讀的那所公立小學不遠,有另一間小學願意接受他們的女兒入學。
但法官指的那所小學,卻是州政府專門設立給非裔學生就讀的小學。
原告不服,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儘管兩位女童是美國出生的公民,享受美國憲法的保護,受教育的平等權不應被限制,但聯邦最高法院卻認為:
「兩所學校的設備是否相同,才是關鍵。設備相同,便是平等。校董會將學童以膚色分校,只要兩校的設備相同,就沒有違反他們的平等權。」
讀到這裡真是讓人傻眼,沒想到美國也有這種「黑歷史」。🙄🙄🙄
和這個華人受教權相似的,書中另有論及一個早在1885年的案例,判決結果和後續發展都很出人意料,也是非常有意思。總之很推薦大家去找來看~
也還好顏擇雅臉書文中提到「江南案」,我才知道書中第三十章所述的案例就是「江南案」的大概發展。書中完全沒提到「江南」兩字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