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XIOUS PEOPLE
數位時代下的易卜生,腓特烈貝克曼、尾田榮一郎。
(好笑的是,他們兩個都不是專門寫舞台劇劇本的人)
我記得有人說過,「與其說莎士比亞是一位劇作家,倒不如說他是因為心理學家,因為他深諳人性。」
根據這本書以及我想闡述的感想,我想來先來照樣照句一下:
「與其說易卜生是位劇作家、腓特烈貝克曼是位小說家、尾田榮一郎是位漫畫家,倒不如說他們都是社工。」
於是,我從他們的作品中,提出的想法是:
「我們該如何去認識一個人?」
你可能會深受冒犯並心想:「我都在地球上誕生幾年了,還要你來指導我怎麼去認識一個人?!」
比起告訴你本書的內容,還是彩蛋什麼的,我更希望能告訴你本書在我內心以及我的生活現場產生了什麼影響。
而我將這樣的啟發分成三個部分來闡釋:
⒈ 故事對人類有何意義?談謊言教育的價值。
⒉ 沒有人真的是主角。
⒊ 台灣人送給全世界的無價之寶——我怕被罵嘛。
【故事對人類有何意義?談謊言教育的價值】
一直以來,我都在推廣說謊這件事情。
雖然不知道其他民族、其他國家的人怎麼想的,但我大概可以猜測出台灣人應該還蠻不諒解我這種行為的。
為了理出它的價值,接下來我會說,我心中所設想的謊言教育涵蓋哪些範圍:
• 比起真相,我們其實更在意感覺。
• 艾薇兒跟我們有什麼深仇大恨?
• 亞里斯多德留給世人的禮物。
〔。〕比起真相,我們其實更在意感覺:
我們每人每天每個時刻,都在說謊。
我們相信iPhone、相信寶可夢、相信信用卡、相信法律、相信國家、相信簽證、相信斜槓、相信「這是政治問題」、相信衍生性金融商品、相信女性主義、相信話不投機半句多、相信父權體制、相信要拜拜的東西沒拜不可以吃、相信星巴克、相信聖誕節要交換禮物、相信台積電股價等等的存在。
我能理解你準備要罵我了,你會力抗這些怎麼可能是謊言!
但在這之前,我想說我幾年前偶然聽到有人說,故事的英文,story,本身就帶有謊言的意思。
我很好奇,所以我就去查:
informal -a lie, fib, or untruth
非正式用法 - 謊言、小謊,或者虛假不真實。
到底是不是這麼回事,我早已不在意了,因為從此之後,我便展開了故事與謊言共同之處的研究。
我不會贅述故事和謊言的共同點是踩在非真實、虛構面上的觀點,這個大家應該已經聽膩了;那我要講的是另一種切入點:
它們是一種人類與人類之間的,約定。
就先反過來說吧,人類所謂的真相:
• 圓周率是3.1415926⋯⋯。
• sin90° = 1。
• 氫氣的特性就是易燃。
呃,我不用跟哪個人類——管他是賽車手還是建築師、幼兒園教師還是街頭藝人——約定好,以上依舊存在。
那些真相之所以牢不可破,是因為它們根本不需要人類之間的相信。
但你還是不開心對吧?
你還是很火大我怎麼可以把故事跟謊言相提並論呢?
我認為那是正常感受。講精準一點,那是人類與人類之間約定裡的正常感受。
我在想,是因為我們在幼年教育時以及成年生長環境中,被傳達說謊「不好」,或者更深刻入骨的是,我們曾「目睹」說謊的人獲得什麼樣的下場。
所以我認為這很可能,是我們認為故事與謊言應該區隔開來的原因。
然而,仔細想想,就因為曾經目睹說謊的人會有什麼慘況,而「相信」說謊不好,本身不就是一則虛構故事、一句謊言嗎?或追根究底地講,不就是我們心照不宣的約定嗎?
我們要相信它,它才會存在,但它跟 sin90° = 1 截然不同,因此它並非真相,也並非顛撲不破。
你可能還是覺得你每天所相信的事物(也就是上述的一串舉例相信年假、相信iPhone、相信寶可夢、相信信用卡⋯⋯),就是最真實的東西,而且它們很多都是紮紮實實的物質,怎麼可能造假?
接下來,我會說,我們每個人都有一套精緻的謊言,而那份精緻就在於,它跟我們一起成長、隨著我們一起變化,所以我們沒有理由不相信我們自製的謊言。
以下有個思想實驗:
假想有個人真的一出生就有第三顆眼睛(不是搞笑的那種,也不是什麼文學隱喻的那種),是貨真價實長在額頭上、鑲嵌在頭顱裡的那種,那麼該人會相信什麼謊言呢?
問這樣的問題,可能會讓人想像不出來,原因就在於:
「人無法單靠自己想出絕妙的謊言。」
很諷刺不是嗎?後現代主義最愛「忠於自己」,而我們賴以維生的謊言卻高度仰賴自己以外的人事物。
所以我們多假想一點吧,如果你跟我一樣是土生土長的台灣小孩再長成台灣大人的話,你會覺得這位有三個眼睛的人,在台灣的求學環境下,是會被稱為天使呢?還是怪物呢?還是大家會自動自發地將其當成「一般人」看待?
你的想法(答案)將會影響周遭人的行為,他人的行為進而將你的想法形塑成一種「恰當」的環境;反過來思考,大家為了維持這樣的秩序,會發展出適合這個情況的行為。
就拿該人會被稱為怪物這個情境來說吧,很多人看到這樣子就會馬上做出「我們這些稱別人為怪物的人一定是有人類的劣根性」或者「人性本惡」等結論。
但這樣問題還是沒有面對啊。等下次有人長成350公分,還是肩胛骨長了半對翅膀,我們還是會對「為他們取名為怪物、惡魔的人」感到失望,然後講出人類故事就是不斷歧視的歷史等說詞。
何不我們採另一種觀點:我們只是不想破壞約定。
所以問題就會在約定的本身,而不是「人性本怎樣怎樣的」。
約定(或者你說謊言)之強大,以至於會牽動著我們生理、心理的活動。
當擁有三個眼睛的人被稱為怪物時,該人會展現什麼樣的生理表徵?
也許該人會想要留瀏海;也就是說相信「有一顆眼睛長在額頭上是不好的」這樣的謊言,使人改變了自己的外貌(在這個自由意志模糊不清又霸權當道的時代,很容易會把該人想要留瀏海視為一種自由的選擇。但很多時候,不能這樣一概而論,而我們卻一副「管他的」的心態)。
此外,因為一顆眼睛被頭髮擋住視線,讓該人的大腦也許有點難以控制平衡,於是很常東撞西撞的,所以該人身上會有多處瘀青(這也是謊言造就的生理狀態),也常撞到人。
這使得該人覺得自己笨手笨腳的;也就是說,該人覺得自己的四肢不是很靈活,這個新謊言也獲得了現實的完美證明。
讓我們再假想一下該人的心理活動,一方面不希望他人關注自己的兩眼之上,另一方面又不看好自己的手腳,搞不好該人會把注意力放在自己的言說上面。
這有可能是經由某個偶發事件,也許是國文老師覺得該人的作文寫得很好請該人唸給大家聽,也有可能是音樂老師認為該人的聲音很適合唱某些曲目的歌。
這些都不無可能地讓該人將自己原本的注意力從「不要讓人看自己的第三顆眼睛、要動手動腳的事情很不擅長」轉移到「自己說話的內容、音樂的表演」上面。
該人的生命獲得了新的意義、新的虛構故事、新的謊言,或者新的約定。
該人可能——這過程中會有大大小小改變及調整謊言的因素,類型超乎我們的想像,但都不會脫離情理——會成為恐怖的獨裁者,認為只有兩顆眼睛的人都是下等人。
或是成為全球最喜愛的流行音樂歌手,網路上都有以該人著名的hashtag,好比#睜開你的眼、#Eyescream 之類的,還有登上雜誌封面、出了暢銷書、出席了很多的慈善活動,卻在一次約定與約定之間的權衡掙扎下,選錯了約定,選擇了僥倖酒駕,最後釀成火燒車的死傷悲劇。
於是在「把人當成笑話看待的社會」這樣的合適環境下,大家開始抵制與罵爆,然後一邊傳遞關於該人的梗圖,其中不乏拿該人的第三顆眼睛來說嘴;最後該人黯然退出歌壇,後半生不斷怨恨自己的額上之眼。
也有可能在這裡發生轉折,在該人最失意落魄的時候,某個人不經意地發自內心地稱讚該人的「每一個」眼睛,該人赫然發現自己最不該把焦點放的地方,就是自己。
該人覺得應該是把所有眼睛看向別人,而不是反過來(你看,經歷與人際互動又形塑了該人的謊言,使其對於「眼睛」的謊言得到了更多完美的證明,而沒有更好的理由不相信來自自身的虛構故事)。
於是該人開始不追隨主流地、默默地照顧他人。
有可能最後還是成為了恐怖的獨裁者,又或者宗教團體的最高領袖,信眾將其三顆眼睛視為一種神蹟、上天的恩典之類的。
或是純粹只是到遠到不行的鄉村創辦終身教育之家,歡迎各種曾經錯失照顧他人機會的人,來此關愛不被社會一般看待的孩童、成人、老年人。
這一切的一切都指出三件事情(除了我們需要謊言之外的事情):
⒈ 人無法單靠自己想出絕妙的謊言(需要他人及環境)。
⒉ 天下無原創(小說界的李洛克曾說道),所以大家的謊言都略有雷同,我們才能進行某種程度的約定。
⒊ 那些謊言之所以絕妙得貨真價實,是因為我們用它們來包裝我們真實的感受。
我接下來要講的就是第三點:
比起真相,我們其實更在意感覺。
假想你是一名大學生,跟其他人一起住在學校宿舍裡,有個室友每次都把洗好的衣服放在你的床上,這讓你很火大。
每次講,他都故態復萌。
想想讓你憤怒的原因。
你其實真正在意的不是那個「洗好的衣服放在你的床上」這個物理事實,而是對方連知會都不知會你一聲就不顧一切地放上去的態度;讓你真正抓狂的是,他不把你當一回事的姿態。
你認為他覺得你好欺負,或者根本目中沒有你,這讓你很不爽。
再想想另一個假如,你隔壁鄰居是一間家具行,他們的貨車哪裡不停,就愛無緣無故停到你家大門口處。
你真正爆氣的,其實不是「家具行的貨車停在你家大門口前」這個鐵錚錚的物理事實,而是你對「他們不把你當人、當鄰居看的隨便態度」感覺很氣,越想越不甘心。
「為什麼會這樣?」我朋友上禮拜問我。
我猜測,可能是因為感覺、感受是一種太過個人的東西,講出來也只會鴨子聽雷,所以人類夾雜著真相、虛構故事(這個佔比往往比較高)去跟其他人爭論,以紓緩自己心中的感受(起碼有個共同的事物得以闡明)。
但真的舒緩了嗎?
菲莉帕派瑞說我們面臨人際衝突時,往往會開始打「事實網球」。
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在據理力爭,但其實是抱持著想要贏過對方的心態。
而每個人把持的真相,很多時候都是一種觀點的約定——也就是我們不厭其煩地在說的謊言——就拿那間家具行來說吧,你很氣,越想越氣,再也忍無可忍了,於是拿著鋁棒跟那老闆「理論」。
「馬路那麼大條,你為什麼不停在別的地方!你的店門口還那麼大空位不停,偏偏停在我家!」你發飆。
(首先,馬路就是一個虛構故事了,我們不會對一隻流浪狗說:馬路那麼大條,你為什麼不睡在別的地方!」但我們會對人說,因為人類才是與我們締下約定的對象;此外,指出為什麼別人不停在別的地方,心中所想的正是「我家門口是我的」這個虛構故事,但事實上,搞不好我們也霸佔了某窩螞蟻的大門口而不自知,但我們不管,因為我們根本沒有在跟螞蟻做約定的)
家具店老闆回嘴:「這條馬路是你家開的逆?!地上又沒有畫紅線,我當然可以停在這裡!還有,你拿鋁棒是想怎樣?!」
(再來,馬路是誰家開的,就是虛構故事加上虛構故事了,因為開不開又是持有的問題,只有人類才會執著這種約定,以及老闆據稱地上沒有畫紅線,指的是合法性問題,可別忘了法律不過就是道德法典化,道德源自於尊重人與人之間的關係,但僅是人與人,好比別人偷吃我的秋刀魚便當,那對方就犯法了,但如果是一隻貓偷吃了我的秋刀魚便當,牠怎樣都是大王;另外,看到他人氣沖沖地拿著鋁棒,就認為是要發生什麼事,就是一種謊言建築出來的預設立場,搞不好人家只是想找你打棒球啊,聯絡感情之類的)
最後就是一連串的「事實網球」遊戲。
你-家具店老闆:
15-0
15-15
30-15
30-30⋯⋯
於是我們始終朝對方砸出的是我們自以為是真相的謊言,卻從來都不願意為彼此培養善意(因為我們不想輸掉那場網球賽)來「確認彼此的感受」——這正是謊言包裹住的核心。
也許,我們執意別人一定不懂我們的感受,所以講出來別人也聽不懂,這樣的信念也是一種謊言。
想想前述的有三個眼睛的人,該人真正在乎的可能不是額上之眼這個生物學事實,而是他人如何對待自己產生出來的「感受」。
該人將感受用謊言包裝起來,以人際關係與外在環境做檢驗,一旦核對了心中的感受,在該人心裡,真實世界也就完美印證了自己心中所賴以維生的虛構故事。
然而,該人最欠缺的是,完全沒有留意到「沒有吻合心中感受的人際關係與外在環境」的情況,好比說有人完全不在意該人的額上之眼,或是對該人很惡劣、叫其怪物的人搞不好曾多次向該人釋出善意,但該人卻將其景況給忽略了。
而且那種情況搞不好還很多喔。
我朋友反對:「這怎麼可能啊?!」
再做一個思想實驗:
有個小男生在幼兒園時得了腸病毒,在鬼門關前走一遭,全家人都嚇死了。
然後大人就對他說:「以後吃東西前一定要先洗手喔,不然會像這次一樣生病病,不能和其他小朋友去公園玩溜滑梯和盪鞦韆了。」
之後這個小男生就把這套謊言奉為圭臬,便長大了。
看到這裡,你一定會罵我這是千真萬確的公衛事實,怎麼可能會是謊言。
對,問題就在這裡。
中文裡的說謊,不見得只有「說」,更精準地應該說是行為背後所相信的信念。
那個小男孩真正在乎的不是那個公衛事實,是他認定的因果關係所引發的感受:一旦腸胃有點問題,便會失去一些與人的約定。
這樣的感覺,他認為不太好。
因此,他會自述屬於自己的精緻化謊言:沒洗手就吃東西,鐵定會出事。
長大後的社交場合裡,很常有人會請他吃東西,通常都是在沒有洗手設備或是離其很遠的空間裡發生,他都會一概地拒絕。
這也讓他在別人眼中成為某種怪胎。
但也有人因為其愛衛生的態度而愛上他。
有一天,他女兒的足球隊在上禮拜天拿到了冠軍,打算在今天辦慶功宴,女兒在校門口等他來接她。
但這男人卻正和馬桶在戰鬥。
兩小時前,同事們的小孩也是同一支足球隊的隊員,大家訂了披薩來小慶一下。
大家看這男人怎麼連一片披薩都沒拿,順手為他拿了一片;男人回說自己不常吃披薩(因為要徒手拿,但他沒說出口)。
同事們說別那麼煞風景,不然女兒會很難過的。
男人心裡一陣約定與約定之間的權衡掙扎,最後心想:也對。
於是接過同事手中的那片披薩,咬了一口才發現自己還沒洗手,馬上放下食物,衝去洗手間。
咬了那口披薩後的五分鐘,他發覺自己的腸胃有些抽動。
這邊就是我們需要想的點:平常他「有」洗手後吃東西,腸胃「也會」有些抽動,但他卻不放在心上。
這次只不過是忘了洗,他卻斤斤計較。
然後他就真的拉肚子了。他開始埋怨那片披薩、那位同事;千萬不要想成什麼沒營養的吸引力法則,我們真的要思考的是,為何這位男人不想想、不埋怨昨天吃的乳酪蛋糕之類的呢?
另一個場景,校門口火燒車,兩死一傷。
一輛不知哪裡竄來的小客車,突然起火,駕駛失控慌張,抓不穩方向盤便往校門口那顆榕樹衝去,接著一陣驚人的爆炸火光。
他的女兒就在那顆榕樹下等他。
那男人不管什麼公衛事實,也不管什麼汽油與爆炸的化學事實,他就是認定「沒洗手保證會出事」所伴隨而來的情感創傷。
他想起小時候沒辦法跟其他小朋友玩,也想到再也沒辦法看到自己的小孩跟其他朋友玩了。
他所秉持的謊言,讓他無法接受「有洗手」同樣也會發生這件令人難過的事情;這男人眼裡只有這條因果鏈。
前面兩個思想實驗,不知道你有沒有看到一些模式了?
「約定與約定之間的權衡掙扎。」
我常在想,明明大家都知道酒駕是不好的、偷竊是不好的、內線交易是不好的、性侵是不好的、吸毒是不好的、炒房是不好的、騙窮人家庭錢是不好的、把情緒勞動全扔給媽媽一人去承擔是不好的(好吧,不是每個人都明白這件事)等等的,但還是有人做。
接著社會上就會出現週期性的鍵盤痛罵、週期性的記者會、週期性的下跪、週期性的假釋出獄等等的。
我在猜測,會不會是這個?
我們每一個人都在掙扎「維護」、「守信」與這個人的約定、與那個人的約定,以及與其他更多的人的約定。
然後那些在我們眼裡做錯事情的人,在我們現存的框架下,選錯了約定。
以上是我的猜想,我想提供的是一種可能性,能讓大家討論的可能性,而非充滿自由的單一可能性(自由的詛咒)。
我們要處理的不是人,我們要正視的是那些虛構故事、謊言,以及約定。
因此我心中所想的謊言教育,能教導我們的第一件事情:
當我們與人發生衝突時,不是「人 vs. 人」;老實說,是「故事 vs. 故事」。
我們會把自己的感受用故事來包裝起來。一旦你與人和解時,你便會發現,所謂的「故事 vs. 故事」,不過是一則「尚未確認彼此感受」的故事。
但你可能還是會說,重點不是約定,重點是與「誰」。
我朋友說:「只要是不好的人或是壞人,那麼立下約定的立意就不會是良善的。不然你想想看希特勒嘛,所以我們該矯正的,是『人』才對。」
真的是這樣嗎?
對此,我想艾薇兒的事情也許可以給我們一些啟發。
(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