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介紹了「有限戰爭」的概念,即鼓勵合理使用武力和平民採取富有同情心的行為(例如:失控的轟炸中介紹的精準轟炸)。然而即使大多數人認同平民是需要在戰爭中受到保護的特定群體,「平民」本身是一個模稜兩可的概念:在理論上容易定義,實務上卻難以區別,尤其平民的「無辜」地位可能會發生變化,例如:婦女和兒童可能在戰爭中使用武器而具有攻擊性。因此大多數法律規範都持有一個共同的原則:平民豁免權不是絕對的;另一方面,大多數軍事領袖通常不重視仁慈倫理,他們要不認為平民不是無辜的,要不認為無辜與否、殺死平民是有用的,是否能取得勝利才是戰爭中的優先考量,也因此「對暴力施加限制仍然是人類最艱鉅的挑戰之一」。
戰爭中以平民為目標的原因紛雜,書中提出「反平民思想」的兩個極端:分別是種族滅絕——目的是消滅某個平民群體,以及把平民的苦難和死亡視為必然的結果。此外,作者認為傷害平民本身存在一個「修復-殺戮悖論」,即殺死特定族群可以修復社會。以大屠殺為例,納粹確信只有通過清除猶太人才能使社會變得更好,因此傷害無辜的平民本身並非惡事。無論原因為何,如果要將平民作為目標,則必須將平民的模糊性視為不可避免的、可以理解的和可以容忍的,因為如果這些人根本不是真正的平民,那麼暴力行為在道德上和政治上都更容易實踐。
除此之外,領導者經常利用社會和心理控制手段使人們成為殺人機器。除了將敵人非人化,讓人們相信敵人是一個不同的物種並因此創造了可以殺死他們的條件;權威和服從、同儕壓力和團體忠誠度都有一定的影響力,在戰爭中人們會為了彼此而殺戮敵人,輪姦和大屠殺則可能產生群體羈絆。此外,官僚主義習慣將任務分工、分層負責,在這種情況下,個人將專注於特定的子任務,因而抑制了道德層面的影響。在某種程度上,不必承擔後果使人們喜歡他們做的惡事,而且會有某種致命的吸引力使人想一再從事,然而正是這種重複的行為,使傷害和殺害平民變得更加容易,有時甚至會變成暴力的傳統、讓人們不假思索地行動。而最重要的因素或許是否認,使人淡化並遺忘,甚至重新定義、正常化所作所為。
在最後,作者著重自心理層面上對抗反平民文化,探索訴諸自利、公平和仁慈的可能性,並呼籲應盡可能了解和推廣有限戰爭;然而殺戮通常源於強烈的熱情和不滿,對平民仁慈則需要憐憫和同情心,後者較前者更難被激發,尤其戰爭和衝突中能否達成目標才是首要考量,即使軍事領袖理解有限戰爭的概念,在關鍵時刻平民還是會被犧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