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還以為可能看不完,結果是我今年第一本看到停不下來的書。
本書敘述了王信福案(涉嫌參與1990年嘉義雙警命案,目前死刑定讞,監察院認為是冤案,籲請再審中)的前因後果,也讓我們看到了其中的荒謬之處。本書獲得2022年金鼎獎,很好看很流暢,我一開始也不確定對這個主題有沒有興趣,但無論如何可以試試看。
你覺得司法審判大致會照著正當合法的程序走,盡量明察秋毫,像電視劇演的那樣嗎?刑求、冤案,在這個時代還有嗎?
《刑求與證詞》
「人們對於司法總有深切的期待,但是實際了解司法,才知道那些期待都是自己一廂情願的幻想,而不是事實。人們會幻想,洪清一是這個案子最關鍵的證人,當然要傳他出庭作證,問他為什麽要改變說法,警察有沒有脅迫他。陳榮傑堅持自己只開一槍,人們會幻想,當然要傳現場目擊的服務生與酒客來對質,看誰講的才是真的。李慶臨堅持凶槍跟他沒關係,人們會幻想,可以傳李清泉對質,而且凶槍不是躺在證物庫裡嗎?拿去驗指紋就好了啊。然而上述調查,法院一個也沒做。
即使難以置信,但事實就是如此。一樁出現在報紙頭版的刑案,死了兩個警察,結果只傳一個不重要的證人,剩下的都用警詢筆錄去拼湊,明明有證物,也不做科學鑑定――這就是一九九〇年代的司法。
人們會幻想,被誤會的人將在法院清白,所以逃避司法是不應該的。但是當法院不風行調查真相的義務時,逃跑只是無奈自救。「陳榮傑審判」的卷證證明,王信福所逃離的,正是一個草率至難以置信的司法。」
所有證人都說是陳榮傑開了數槍,殺了兩個警察。陳的證詞反反覆覆,一開始說都是自己殺的,後來又變成是王「扶著他的手」殺的。警察採信他後來的說法,再去「好好問問」其他證人是不是看到王也有一起參與殺人,多問幾次之後,證人就將供詞改成警察想要的樣子了。
王在案發之後逃走了,潛逃大陸16年,因健康因素回台後被捕,於2006年再開審判。此時已適用新的刑事訴訟法,王與律師也希望可以按照新法重新檢視各項證詞和證據。無奈檢方和法院仍然採取1990年調查的所有事證結論,有再傳喚當初的一些目擊證人,有人表示當初證詞是在警察刑求下講的,現在講的才是真的,但法院不採信。
法官判決:怎麼會有人因為被矇眼踢下樓梯就陷害別人,警察跟你們無冤無仇為什麼要刑求,而且警察說他們沒有刑求。
現在還在堅持王有參與殺人的,沒有證據,只剩下一個證詞,那就是1992年已被槍決的陳的證詞。最終維持原判。
《不是你做的為什麼要逃跑呢?》
大家都會有這種疑問吧,書中提到了2016年中研院院長翁啟惠被指控涉嫌貪汙和內線交易,他那陣子剛好出國,立法院安排他回國後立即來做專案報告。沒想到他沒有回來,並跟馬總統表明因健康因素要辭職。國內輿論沸騰,說他畏罪逃亡,可能發布通緝。最後他足足滯美十五天才回來。兩年後調查全案無罪定讞。翁發表聲明:「2016年3月爆發浩鼎案,我墜入五里霧中,第一時間不知道發生何事,原以為自己坦蕩真誠無需害怕;直到檢察官的起訴書出現,才驚覺當中有許多錯植誤解,這些錯誤會讓一個人一生努力完全白費,清譽一夕崩盤。當時的社會情緒需要出口,我在各種聲音全面攻擊下,錯誤資訊建構起來起訴書竟然變成合理了。」
「連這樣的人,被指控時仍覺百口莫辯,幾乎不想回來面對審判。那麼一個十八歲就被貼上流氓標籤的人,終其一生感受著國家的敵視與壓制,在1990年面對不實指控時,想到自己的前科一定會招來法官的偏見,因此決定逃走,不是很合理嗎?」
《流氓制度》
書中後半還介紹了台灣的流氓制度,曾經有一種說法是這是從日本時代留下來的管教化外之民的做法,但經過學者們的研究調查,這是中華民國政府在中國大陸就開始使用的「懲治土豪劣紳條例」的進化版。在那個時代可以不經任何審判,只要長髮或奇裝異服、夜深未歸、遊手好閒,就可以直接抓去軍事管教,歸期無望。
「怎麼樣算「長髮」呢?李永熾在回憶《邊緣的自由人》裡說,1970年代有一天他剛下車,忽然有兩個便衣警察過,一左一右把他架住。他心想完了,一定是他批評政府惹了禍。只見那人一伸手,咻地插進他的頭髮—那是當時檢測「長髮」的方式:髮會從指縫間冒出來,就表示太長,就得剪。」
本書讓我看到很多以前從來不知道的事,也開始多想想。上網查了死刑定讞後來被翻案的還有1990蘇建和案、1995徐自強案、1996江國慶案、2002鄭性澤案,每一案都涉及刑求逼供。其中蘇、徐、鄭案已無罪定讞釋放,江已槍決,王信福則仍在台南看守所服刑,可能還有非常上訴和再審。
之前看日本的《被殺了三次的女孩》、韓國的《謊言:韓國世越號沉船事件潛水員的告白》,會想說這樣子批評政府和警察的書,不知道會在社會上激起什麼浪花。這本就有這樣的感覺,說某個已定讞的案子其實是冤案,但社會大眾還是不太知道這些事,可能在相關人士的圈子裡有什麼波瀾吧。不過非常感謝作者,至少我看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