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讀張亦絢的作品,是《愛的不久時:南特/巴黎回憶錄》,喜歡,但讀得辛苦,因為她的作品太聰明了,字裡行間之中總是夾帶著很多訊息,作為讀者,總是想每件事情都接到呀。
但還好這次她說(雖然後記才說):「讀者如果以『釋義』的方式讀,一定會很辛苦。」這句話彷彿是在告訴讀者,沒關係你隨便讀!(自行超譯😂)
這本《永別書》談同性之愛、女性主義、家庭創傷,是成長小說、也是家庭書寫。但何以「永別」呢?
「我真的打算,在我四十三歲那年,消滅我所有記憶。」
開篇之際,作者便宣示了,她要向記憶永別。
於是《永別書》又像是一本秘密日記,紙張是樹洞,書寫下來的東西,能遺忘了,能消逝了。更如作家孫梓評在與作者張亦絢往返的書信中提及:「我喜歡《永別書》昂採取一種私密傾訴、議論清晰,但又伺機迂迴的方式,說一說就繞開、又看似不經意再提起。那其實更近於記憶本質,或說,人生本質。人生不像小說家想要在小說裡裁剪的那般工整。」
在故事主角「賀殷殷」43年的年歲中,在張亦絢的寫作中,即便你不以「釋義」的姿態走讀,也不發現,賀殷殷的生命似乎與「臺灣」的命運疊合。這像寓言故事,但作者說是文學之「欲言」,像代言嗎?,更像「帶言」。
書中談及的「性」、「異性與同性」、「家庭與原生文化」的認同,都是能開讀書會大聊特聊的,但我特別喜歡她對記憶的詮釋:
「記憶是最殘酷之神,不在於有殺戮與不公正,而是我們從來沒有『一個』記憶。總是會有第二第三或第四⋯⋯在人與人的關係中,鮮少有『一件事』存在。每件事至少是『兩件事』:一個人持刀殺傷另一人。表面上是一件事,但是一個人經歷的是,用刀戳入另一人身體;一個人經歷的是,被刀戳進。這是南轅北轍的兩種體驗。」
「一個人只要對妳夠好,你們之間的記憶,甚至絲毫都不重要。為什麼?我想是因為,當沒有太多疑惑與痛苦時,我們並不需要藉由記憶的整理與鋪陳,去了解什麼。記憶終究是一連串討論的過程,想要知道我們得到了什麼,失去了什麼。但是關於愛,如果我們經驗過,我們就是經驗過了,失去愛的記憶,從不意謂著失去愛──因為最深的愛,是比記憶深的,它會直接變成我們身上最不可言傳的一部份,使我們成為愛本身,我們本身,本能地知道這件事。」
對阿,讀她的書好累喔,22萬字,我花了15天,散落的9個小時才終於讀完,但文學阿-
「文學就是那種,會超出個人關係的東西。它是不能一人私藏的,它引發不可扼抑地衝動,不管是用口耳相傳、用影印、用傳抄或出版,感受到它的人,不管用什麼方式,會想將它的存在擴大、加深、再擴大、再加深,會想和它一起,一起對抗時間對物質的腐蝕性。⋯⋯當一個人沒有要尋找什麼之時,讀小說可以像翻看電話簿,逐頁看,或跳著看,但無論怎麼看,都不會太有趣;但要是一個人,已經有了要找什麼答案的想法,那麼同樣一本電話簿,也許每翻一頁,心跳都會不同。」
我們總能在其中,翻找到自己。
最後,再螢光筆亦絢的一段話:
「這一本黑暗(或許也暴力)的書,真的很撕裂。不過,昨天讀到阿多尼斯的一句詩:黑暗本身╱也是一盞燈。」
黑暗本身,
也是一盞燈。
也是一道光。
There is a crack in everything.That's how the light gets 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