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Allen Wood這本綠皮書(Kantian ethics)最大的印象,就是他反對從John Rawls以來,對Kant倫理學的程序化建構解讀(透過正當程序來擇出符合道德信念行為),而認為Kant的定言律令並不是將道德法則程序化,而是要找出實質(已存的,如果能這麼說)的道德內容。
此外,Wood也在這本書裡澄清了許多對Kant的既定印象,例如總有人說:「Kant是個嚴格的道德主義者,因為他主張除了出自義務的行為都沒有道德價值」。舉例:基於憐憫而行善由於並不是出於「義務」,所以並不具有道德價值(這種解讀可以參考Sandel在正義一場思辨之旅所提出)
Wood認為,出自於其他動機的行為,仍然是道德的(在Kant的眼中也被鼓勵)。Kant只是要強調「出自於duty而行動」的行為,是在那些其他動機可能反對此行為(或無法決定)的情形下,基於理性反思而行動,故具有道德論證中核心的「內在道德價值」。
所以,一個商人出自於要維持自己的商譽(而不是因「我有不能欺騙他的義務」)而沒有對客人收高價,這種出自對好名聲的欲望動機,並不是「沒有道德價值」,更不是「不被鼓勵」,而是在此情形根本沒有出自duty而行為的必要。
所以,出自於捐獻會內心開心的行善,既是道德上好的、也是被鼓勵的行為,Wood說,Kant要強調的毋寧是,當人遇到艱困情形(例如,捐獻的對象是你討厭的組織)時,透過理性反思,而決定的行為,是他要討論的道德核心案例——具有內在道德價值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