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27

靈魂不歸法律管:給現代公民的第一堂法律思辨課 BY 壹團 Rex Huang

台大法學教授用很生活的方式講述法律這件事,甚至退了一萬步,用我們生而為人類這個角度來重新檢視法律到底是什麼東西?

法律的限制:

照顧腦麻兒子10幾年的爸爸累了,問兒子能不能把他掐死,兒子說好,爸爸也就動手了,今天法律上當然不容許殺人,但我們很難看著爸爸被判刑而感到心安。如果不是國家把家庭負擔不起的重擔丟給個別家庭處理,為什麼一個照顧兒子這麼久的爸爸要掐死兒子?更重要的是,今天法院判了這位爸爸殺人罪,是不是以後同樣處境的爸爸就不必,也不會再掐死重病的兒子?

早先強制性交罪的認定是只要被害人沒有激烈抵抗的動作,這就是出於被害人的意願,但事實上受害人遇到兇殘的加害人都不敢抵抗,這樣的法律很荒謬,因為等於是變相鼓勵加害人,你越兇殘,越不會被判有罪。

法律的意義:
法律的由來,跟人取名字很像,你命裡面缺少金木水火土,名字就會補上金木水火土,我們的社會也是這樣,少了民主,就補上民主;少了自由,就補上自由。
所以經典法律概念其實是人類歷經悲慘世界的產物。

做為一門社會科學,跟自然科學最大的不同是:自然科學所貢獻出來的價值,永遠不會從現實中消失,發明出汽車,汽車的性能會逐漸改進,越來越好。但是相對的,法律領域所訴求的自由、平等或民主這些基本價值,即使被寫在課本裡,在現實生活中的實踐卻反覆遭受人性的試探、否定與反撲。小學生剛學會交通規則,結果爸爸媽媽接送她上下學的時候就闖紅燈,亂按喇叭,久而久之就把課本教的規矩跟生活切割出來。我們可以說,法律的思想價值不是在創新什麼,而是不斷在換醒人們去回憶民主、正義或人性尊嚴。

比例原則:
比例原則指的是國家行為的三個檢驗標準:適當性、必要性與衡平性。

適當性:國家行為對照其目的應有效益關係,例如划獨木舟對水庫水質並沒有影響,那麼以水質保護為理由而禁止在水庫划獨木舟,那就欠缺適當性。

必要性:國家為追求目的的行為手段裡,應該挑選成本最低的選項,例如汽車違規停車但沒有影響動線與安全情況下,罰單之外的拖吊只是徒然增加行政作業以及駕駛人的時間,因此欠缺必要性。

衡平性:國家為追求目的的行為手段,它的成本和所追求目的的利益之間必須不失衡,不能得不償失,舉例來說,為了完美的治安,可以在所有公共場合滴水不漏的安裝攝影機,但犧牲了全民隱私權就不符合衡平性原則。

以比例原則來檢驗死刑:

很難說是否適當,是種不穩定的效益關係。駕駛人看到測速照相都會減速,但殺人或傷人者,也都知道有法律的責任,但還是動手了。

以衡平性來思考,犯罪者是否必須負全責,以至於必須以他的生命為犧牲?犯罪者是出自自由意志而犯罪還是DNA決定了他的行為模式?如果是後者,那麼社會結構或是上帝也需要負責。

非常推薦的書,作者用很真的態度帶領讀者思考法律的意義,有些地方讓人捧腹大笑,有些地方又能讓人感動。